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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无陪护”病房,还需解决哪些现实问题?》读后感言

24年06月06日 阅读:3790 来源: 胡晓翔原创

  文章说的是,2017年起,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开始探索“无陪护”模式,是国内较早实施全院“无陪护”管理的公立医院。研读了该文章以及其他几篇报道,我对此的几点主要观点,大致如下:


  1.“无陪护病房”云云,实质并非新生事物,只是恢复曾经的病房管理模式。尤其是,2010年国家推行的“责任制护理”,及“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基本就是这个无陪护病房的同义语。


  回顾一下这事儿的简单过往。


  早在2010年1月,卫生部就有要求。《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 2010-01-26 卫医政发〔2010〕7号)内有:


  “就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二、强化责任,努力提高医院临床护理服务质量


  (二)“以病人为中心”,改进临床护理服务。


  医院应当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努力提高基础护理质量,逐步解决依赖患者家属或者家属自聘护工承担患者生活护理的问题,减轻患者的家庭负担。


  (三)全面履行护士义务,落实基础护理职责。


  护士应当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守则》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完成临床护理工作。护士对住院患者履行的护理职责包括: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正确实施治疗、用药和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对不能自理的患者提供生活护理和帮助;为患者提供康复和健康指导。


  护士必须履行对患者的基础护理职责。在护士人力暂时不能满足临床护理工作的情况下,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医院可以聘用少量经过培训的护理员协助护士从事患者生活护理。护理员不得从事重症监护患者和新生儿的生活护理,不得从事护理技术工作。”


  当年七月份,《健康报》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开始触及核心》报道,2010年7月26日,卫生部召开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卫生部副部长、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卫生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协调工作小组组长马晓伟在会上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开局平稳,运行正常,公益性正在落实,积极性正在调动,体制机制改革迎难而上,改革开始涉及一些核心内容。卫生部已…确定72所重点联系医院共678个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试点工作。(《健康报》2010年7月27日1版)


  十一月,“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发布时间: 2010-11-11,见国家卫健委官网),…卫生部于2010年11月11日在京召开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座谈会。在全国900多家医院的7300多个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所有的试点病房患者满意度均在95%以上。


  到了年底,卫生部有《关于印发<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08号):


  “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院要按照要求,扎实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到2010年底,所有三级医院必须启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并在2011年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级各类医院要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落实《工作标准》,保证工作进度,切实把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做实做细。


  《标准》规定:


  三、临床护理服务


  (一)病房管理有序。


  1.病房环境安静、整洁、安全、有序。


  2.不依赖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陪护率明显下降。


  (三)护士配备合理。


  1.依据护理工作量和患者病情配置护士,病房实际床位数与护士数的比例应当≥1:0.4。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


  2.一级护理患者数量较多的病房,护士配置应当适当增加。”


  2011年初,有报道,《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丁向阳:多方联动 攻坚克难 探索公立医院改革新思路》(发布时间: 2011-03-23 来源:


  国家卫健委官网),两年来,北京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在卫生部的指导下,结合首都医疗卫生和城市发展的特点,在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做了一些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工作体会,解决看病难的主要措施有:…五是深入开展优质护理,不断提升医疗服务内涵。贯彻落实卫生部‘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的各项要求,细化服务标准,实行‘包病人’的责任制护理;实行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的‘三贴近’服务,增加了生活照顾、健康教育及康复指导等内容。患者满意度得到较大提升,病房秩序明显好转,患者家庭负担减轻,促进了护患关系的和谐。


  2.要与护理人力资源增加配置同步考虑。如果要全面推开,“接管”患者的生活护理(尽管并非全由护士承担),要在现有基础上增加人手。且无陪护病房收治的患者年龄应有界定,“一老一小”应区别对待。基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无陪护病房的实施任重道远,不能“一刀切”,建议分层(不同级别的医院)逐步推进。


  2.解决增加的人员的福利待遇工资问题。是增加收费,还是增加财政拨款,都可以,应该是两结合吧。


  3.应细分无陪护病房内部的工作类型。生活护理和安全照护性的工作,可以引进经过培训持证的护理员这个新工种人员,当然,要在同班护士的指导与监管下工作。原本由患方直接与照护公司签约的服务,改变为由医方全面承接,不管是护士介入一部分,还是院方引进的护理员承接的部分,其责任方都变为了医院,必须强化同班护士的把控和指导责任。


  4.有关护理人员的配置标准,应与时俱进地有所改进。目前的国家卫健委规定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同病区的医护比、床护比,不少是2010年乃至于之前制定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年代论证的,必须与时俱进,这些比例都要在新质生产力的框架里,针对人民群众提高了的合理需求与期待再做科学修订。


  5.根本的一个要素是,医保对此要有全力覆盖,否则,会有新的矛盾。例如,有的人家,有空闲的亲属,愿意自己亲自陪护,零成本解决。


  6.无陪护病房应该是优质医院管理的必然模式。由于生活护理也交由医院一体承担,病房严控家属陪护率,有利于院感控制和治安安全,也更有质量保证,收费也会更加合理,病房也更安全整洁。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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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胡晓翔,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兼职副教授,妇产科主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