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共同起草了《关于平稳有序开展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地方政府征求意见。提及:
保持待遇水平适度和运营长期稳定,有效降低人民群众自付医疗费用。
根据人民群众的保障需求合理确定保险期间,鼓励设计为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
可以适当进行责任分级或费率分组,根据组内被保险人平均风险水平确定费率,不得对既往症患者单独定价,可以适度调整免赔额和赔付比例。
应每年进行回溯分析,根据保单年度实际赔付与保障方案预计赔付的偏差,进行费率调整。
强调将对以下问题予以重点查处:
一是未严格遵守商业保险经营规律,给予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
二是在保险期间内调整保险责任,未根据保险责任严格进行理赔核算,赔付保险责任以外的费用;
三是未根据经营回溯结果及时调整减少偏差;…
笔者感触:
一是待遇水平适度、运营长期稳定。而非待遇水平稳定。即使待遇水平稳定,可以根据支付管理发现问题及调控需要,做支付范围、支付标准等做结构化的调整。对既往症患者可以适度调整免赔额和赔付比例。
二是鼓励设计为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但不能对既往症患者单独定价。那么,应当探讨探索既往症患者、主要既往症病种的支付管理的免赔额、赔付比例、健康管理等一揽子待遇设计调整,促进运营控费。
三是适当进行责任分级或费率分组。属于间接放开定价。要么变相更便宜,要么变相更贵。变相更便宜,是不是就卖得更好?变相更贵,是不是就一定更不行?这里有经营管理、设计运营方面的丰富的辩证法。
四是每年进行回溯分析,进行费率调整。假如降低费率,可能加速筹资规模量价齐跌。这进一步倒逼惠民保要做面向各年龄人群的客户经营、权益运营、保险责任运营,向着复杂困难前探,兼顾城市个性定制。
关于重点查处的一些事项,重在事前讲明确。
感谢李政明老师对本文的启发。
作者:杨全玉 时间:2024-09-09 17:18:01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9-09 17:17:18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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