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所涉及的问题,没有标准答案,目的是能引起各方的思考,希望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执行更加明确一些、更加完善一些、也更加人性化一些,也希望医疗机构自觉遵守医疗价格政策。
各级医保部门检查通报的医疗机构违规情形中,不论是数量还是金额,分解收费、重复收费、串换收费这三个违规类型一定是占了很大的比例。但这三类违规所涉及的项目到底是否明确违规以及判定违规的依据,也是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与被检查机构存在争议最大的。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编制工作,国家医保部门正在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工作思路,组织编制了器官移植、评估量表、中医类、口腔种植类等1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指南参考了2023年版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现行各类价格项目映射整合,供各省医保局参考。
国家医保部门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做好对接落实,制定全省统一的价格基准,由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统筹地区对照全省价格基准,上下浮动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
也就是说国家医保部门正在参照2023年版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逐步制定全国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届时,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将逐步全国统一。
但是在此之前的过渡期,能否直接引用《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作为价格规范,判定医疗机构违规(以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为主)?
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历史沿革
时间回到2000年7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卫生部印发《国家计委、卫生部印发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962号),意见中明确:①国家计委会同卫生部制定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的方针政策、作价原则;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制定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办法。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的方针政策、作价原则,制定和调整本辖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
2001年10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的通知(计价格〔2001〕2020号),自此,全国统一的价格规范出来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
在上述两个文件的指导下,各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相继印发《XX省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并且制定了本省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
随后几年,2001版的全国规范不断新增完善,各省也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新增完善,出现多个更新版本。
2011年,《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1〕3156号)下发,随文下发了相关政策界限,该文指出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规范收费。
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政策调整
201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下发,随文下发《全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2012版)》,文件明确:①新版项目规范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的项目依据,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解。②未被列入新版项目规范的,原则上应公布取消。③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并在本地试行,试行期不超过2年。
但是,《全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2012版)》在机构改革前相关部门未再强制要求地方贯彻落实,大部分地区仍然以2001版作为本省的价格立项的“母版”,也就说,大部分地区没有下发执行《全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2012版)》。
三、2001版、2012版价格规范项目内涵的差别
我们对比一下2001版、2012版两个版本的项目内涵
2001版“甲状腺癌根治术”
2012版“甲状腺癌根治术”
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价格项目与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厘清政策边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服务产出为导向,实现价格项目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
四、《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
2023年9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发布《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通知明确:请各地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部门利用好《项目技术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本地现行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缺失和不明确的要素内容,标化口径,积极协商同级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行业标准,指导医疗机构规范收费行为;参考《项目技术规范》中的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人力资源消耗相对值等要素,做好行业基础工作,积极协商有关部门推动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指导医疗机构规范申报新增价格项目,科学测算新增项目成本,把好医疗机构申报新增项目规范关;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做好成本测算工作,建立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
也就是说:2023年版技术规范不是直接作为收费的依据,主要用于完善项目内涵、统一行业标准、指导机构申报新增项目。
从目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形成来说,《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也不是目前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定价依据。
五、2001版、2012版《全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及《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的适用场景。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有关政策界限的复函》,“地方价格政策与《全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不一致时,医疗机构首先应遵守当地价格政策。。。;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是否到位,不易机械对照某个特定‘版本’、某项具体表述作出判定,特别是不宜做按图索骥、机械理解的判定。当价格项目、定价水平、医院执行三个环节做到‘三点一线’,即三个环节内在逻辑一致、量化关系一致时,应认可地方规定和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合理性”。
同时我们也从国家医保部门已经发布1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中看出,通过把价格项目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尽可能增强项目的兼容性,合理整合压减项目数量,增强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既体现了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服务的价值,也体现了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项目定价原则。
立项指南是过渡期的存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分类分批下发,成熟一批下发一批,规范落实一批,最终是实现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本统一,形成价格项目“一张表”,做到继药品目录、耗材目录统一后的医疗服务项目全国统一,届时真正做到“三个目录”全国统一。
但是在这个过渡期,应该怎么面对和处理?
1.医疗机构还是需要按照属地的价格规范收费,对项目内涵不明确的内容,可以参考2012年版的价格规范,或参考各专业技术操作规范。因为《技术操作规范》的形成基本上早于各地价格手册,在设立项目进行价格测算时,会参考《技术操作规范》,医疗机构自觉从严规范收费。
2.不管是医疗机构还是医保部门、市场部门、审计部门,都不建议直接以《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作为价格规范执行,因为该版本不是目前各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形成的依据。可以用来作为判定串换收费的依据
3.监管部门也要给医疗机构以更多包容,在价格项目、定价水平、医院执行三个环节做到‘三点一线’,即三个环节内在逻辑一致、量化关系一致时,认可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合理性,避免“提灯定损”,做到“有温度的监管”。
声明:以上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具体以各地政策为准。
作者:达文西
来源:医保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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