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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分级医疗制度”的点滴看法

15年09月12日 阅读:18660 来源: 胡晓翔原创

  果然,“建立分级医疗制度”,是大热话题。作为老医政工作者,我来谈谈点滴看法:


  1、不该叫“建立制度”,而是“恢复”分级分工医疗制度。恢复,就是,原本做得不错的好制度,硬被破坏了!用恢复一词,既是为了准确,实事求是,也是时时警醒乱决策的失误之痛。


  2、如何有效恢复?仅仅靠报销比例有所差异引导,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行政强制逐级转诊,不经转诊的,不仅是不报销,而是非急诊不得挂号。三级、二级医院尽管并不应该“取消门诊”,但是,只可以有经过基层转诊预约的门诊。自行来诊不得接待。


  当然,多年的沉疴不可能一朝清除,而是要认清这个行政调控的方向去切实努力。


  3、但是,果如此强力分级医疗,盲目扩张了的全国城市大医院以及部分县综合医院就难以为继了,必须在服务半径圈服务需求调研的基础上经论证确定合适规模后予以瘦身,然后财政全包其生存与发展的经费,全员在编,公务员身份。建议各级国资委、发改委联合编办、财政、人社、卫生等部门,先给直属各家三级医院论证合适规模,制定瘦身与调整地点搬迁计划表。被瘦身精简的部分,则依法进行混合经济改制。


  4、厉行急诊就医规范。急诊接诊标准是现成的,但要督促严格执行。否则,急诊不急,成为各家医院的“二门诊”.


  5、在清理目前乱成一团麻似的公立医院间对口支援、联合、托管等不合理资源占用情形的同时,划片分区,建立宝塔型各级医疗机构区域网络,双向逐级转诊,严控大医院急诊。非转诊的平诊病人,上级医院逐步不得接待。


  总之,“深化医改”,或者说“恢复分级分工医疗制度”,单喊口号无用,首先要有决心,然后明白不能靠单一措施,而是个系统工程,不打出重拳、组合拳,就不会有实质进展。分级诊疗是整个实质性医改工程的关键项,具有医改催化剂作用,当然,前提是决心够铁、考虑够全、推进够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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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


  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议通过《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明确了以下重点任务。一是分级设置各类公立医院,县级原则上设1个县办综合性医院和1个中医类医院,地市级和省级按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地市办和省办的综合性医院。……四是强化功能布局与分工协作,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首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公立医院普通门诊。整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2、江苏省出台《意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首诊不在社区,医保报销比例就会下降。记者昨天从江苏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江苏省深化医改暨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下面简称《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到2017年,我省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制度。


  去年,浙江省公布《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最“狠”的就是,以后将会考虑到大医院首诊全自费。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省也在有序推进分级诊疗,也将用医保报销的杠杆来调节,总的原则是“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这是一个国际趋势,也是改革方向,江苏会不会有‘到大医院首诊全自费’这样的‘狠招',目前还不太好说。”


  《意见》指出,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基本医保对象基层首诊制度,适度下调非基层首诊的报销比例。据悉,江苏会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根据计划时序,今年我省会选择1个城区和1个县(市)开展基层首诊试点,同时50%的地级市基本建成妇幼健康基层首诊制度。2017年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制度。在探索基层首诊的过程中,必须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病情疑难、复杂、危重患者,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后及时向二级以上医院转诊。在按规定上转患者的同时,也将通过相应措施促进上级医院尽可能将恢复期(康复期)患者下转。


  记者了解到,“十三五”期内,我省三级公立医院要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促进普通门诊向专科化方向发展,同时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


  2015年9月8日。9月11日公布


  2015年3月4日,9月2日、11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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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胡晓翔,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兼职副教授,妇产科主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