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关注医改,国两会更把医改热议到沸腾!如何设计医改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方案?当然要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南。问题是,《决定》有关医改究竟说了些什么内容,如何理解,却鲜见准确、完整的阐述,而违背《决定》的支招却流行于众多官员之口,这是没学习呢,还是存心对抗中央呢?不管他了,我们复习一下《决定》吧。
中国卫生经济学会会长高强2013年12月31日在《健康报》刊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出“《决定》虽然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表述文字不长,但是,字字讲改革、句句有力度,含金量很高,涉及的几个方面集中反映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思路、新要求、新政策和新举措,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我深有同感,赞同高会长的看法!作为划时代的重要文献,惟其意义重要,内蕴深刻,则切忌囫囵吞枣、风风火火地解读,糊里糊涂地运用。必须细嚼慢咽,务求准确理解。例如,一见“混合经济”四个字,很多地方就认为,公立医院改革也要“混合经济化”,似乎不如此“一化”就不是医改了。其实,这是误读。
《决定》提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范围的限制。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出现在《决定》的第二部分《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里,“(6)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可见,指的是“国有资本”的“投资项目,其并非直接针对公立医院改革。且最该坚持公益性的县级公立医院,其运转的成本,该由财政保底,怎会是”国有资本的投资项目“!
而”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出现在:”(7)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也不是直接针对医药卫生服务领域的。故此,高强会长阐明,应明确公立医疗机构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属于人民公平享有的医药卫生服务,应由政府承担责任、提供保障,坚持社会公益属性,不能照搬企业改革的做法,不能以赢利为目的,更不能市场化。
”购买服务“也是有限制的。
”购买服务“出现在《决定》的第四部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里,”(15)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何谓”事务性管理服务“?通常认为主要指的是后勤、物业、文秘、车辆维修等等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并无直接关联。
《决定》对公立医院改革中政府的职能做了明确规定。
首先,在第四部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里规定,”(15)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公益性的医药卫生服务显然属于”各类公共服务“里的重要部分,理当”加强提供“,这就分明是在这个领域里要彰显行政权力的作用,即强行政化,而非去行政化!
其次,在第十二部分《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里规定,”(46)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就是要加强政府投入的力度,彰显公益属性。
所谓的”社会资本进入公立医院“《决定》也规定了前提。
”社会资金可…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意即,社会资金进入公立医院需得”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笔者以为,这就是说,只有那些超需求发展的、已经不宜再继续保持公立非营利性医院定位的公立医院,在”退出“而改制重组时,社会资金才可”多种形式参与“.高强会长对此阐述道,属于高端、特殊的医药卫生服务,应由市场提供,实行市场机制。积极鼓励社会办医,为居民提供多样化服务。…应按照政府与市场的责任划分,对某些以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的公立医院,有计划、有步骤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改制重组。…必须科学规划,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
合法资金本身是好资源,但一旦入错了门,逐利的社会资金穿上”公立非营利性“的马甲,那就是怪胎与毒瘤了。
201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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