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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医生多点执业的看法

15年09月16日 阅读:20952 来源: 胡晓翔原创

  就如同民间养生教师们次第推出红茶菌、甩手、绿豆汤…等神术教导人们延年不老一样,医改权威们也会次第地递上根治看病难看病贵的灵丹妙药,什么单病种收费、药房托管、什么远程医疗、医联体……,如今轮到“多点执业”担荷神奇啦,好像它是医改的主要乃至于全部手段似的。


  实际上,多点执业,没啥大意思,也不该有啥大作用。我们为啥对它有那么高的期盼呢?有道理么?


  笔者曾经是大型三甲综合性医院的医师,深深清楚,一个临床技术人员,在单位里,假如正当年,且不是技术很差,临床、教学、科研你是一样也躲不了的,那么本身就该分身无术,不需要也无法多点执业。年纪大了,水平一般的,退出本院一线,则会有空闲,可以给其发挥余热的一条路,不妨在名义上依然做老东家的长工,等候到点退休办手续的同时,多点执业,多挣点儿养老钱。


  正当年的医师,却觉得在本单位用不尽精力,闲得慌,那么,假如你不是技术能力太差的话,那就不是寻求多点执业,而是该跳槽啦,说明老东家与你之间,有隔阂啦。


  有一种说法,说是大医院专家到基层多点执业,就等于病人在基层,在家门口享受到了大医院的专家服务。这个观点,于今基本不成立,毋宁说是忽悠。现在的大医院,已经完成了高学历、研究型员工队伍的转型,其员工的业务技能普遍专科化、专病化,乃至于单一技术化,离开了其所在大医院的多科多专业会诊协同,及完备复杂的检验检查,他就很难如常发挥作用。即,尽管人,可以坐在基层应诊,但是,囿于条件限制,此时的他起的作用,更大程度只是咨询与牵线,而不是作为大医院里的那位专家的作用。同样的道理,也是晋升职称前下基层的要求遭遇各方软顶硬抗,派出方与接收方协同作假应付检查,而很难落实的原因。


  那么,当下是谁在呼唤多点执业?毫无疑问,最强音发自民营机构。我們目前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民营/公立机构,  定位不清,分工不明,大家重复建设、重叠服务,混战乱战,才显得对同一个(类)人才和医保定点资格似乎家家都有需求。这是混乱局面下的不应有的需求,作为医改的顶层设计,不该去迁就式地满足它,只要真的在尽快重建分级分工医疗制度,公立、民营错位服务,这种同质需求会自然褪化、弱化。即,在一个科学布局、高效服务的医务界里,同一位专家,不该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同时需求的适宜人才。同样,医保定点也不该和不需漫天开花。


  各地无数次出台多点执业利好消息和推进举措,实际并不太收效果,温吞水而已,也能说明一点问题吧,即,多点执业的途径,还是该有的,但,于医改面貌,于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看病怕,不会起扭转乾坤的大作用。补充渠道,而已。


  要说医改的顶层设计与系统谋划是一桌盛宴,多点执业就仅仅是桌上的一碟凉菜吧。


  至于近来爆热的“独立第三方医生工作室”,问题更多。


  何谓“独立第三方医生工作室”?有人说“是指…医生或他的团队独立于单位之外建立的工作室,可以是诊疗间,也可以是咨询间。独立第三方医生工作室一般没有注册资金,依附在一些机构之中或独居一地。”


  作为老医管,我看不懂这个解读。“咨询间”我们不去多说,只要不涉足诊疗行为,提供医疗保健咨询服务或挂号买药等中介服务,理当归工商行政部门监管。要是“独居一地的诊疗间”,就该是一所医疗机构的概念了吧?必须依法许可准入,否则就是擅自执业。如果是“依附在合法医疗机构中的诊疗间”,似乎是承包科室的模式,只要“砧木”是民营营利性机构,运营模式上问题不大,但是,涉事医生必须办理执业地点的变更登记或者多点执业登记,否则是违规行医。而政府办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不允许科室对外承包的。


  谈到改革,往往有人会说,广东就如何如何啦。笔者要提醒的是,广东可以的,其他省未必可以。例如,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有《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涉及25项行政审批,多有卫生行政条口的。


  总之,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依法治国是主旋律,一切改革必须不违法。任何医改举措,无论初衷与效果多么好,如果违法并被患方追究,则一切不但归零,还会有负面影响,不可不慎重。


  2015年5月1日,虎踞路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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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胡晓翔,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兼职副教授,妇产科主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