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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我们没有控制情绪,却让情绪控制了我们,我们被情绪左右,而看不到真相,在情绪的支配下,我们离真相越来越远。当你愤怒的时候,你就可能犯错,你会跟随应激反应误入歧途。所以,更多的时候需要三思而后行。
看到一篇文章,感到很意外,甚至是惊讶。想不到一名医生会在网上公开的使用谩骂的词语。作为一名医生,甚至是作为一个普通人,都知道使用谩骂的词语是不对的。但是为什么作为知名网站还转载,还有人群发表示认同。我一直犹豫该不该写一点我的意见,因为可能在客观上也会增加那篇文章的点击量。但是思虑再三,我确认不是因为应激反应的冲动,所以在很多天之后的今天,修改这篇早已写好的文章。以期寻找他愤怒背后可能的原因,寻找一个理解那名医生的理由。只有找到事实的真相,才可能解决问题。
前一段时间,微信上有一名医生写的关于《惊见医生做手术索要巨额“红包”!》的看法的文章,题目是《救了你的命省了你的事最后被你害—说说被曝光的专家会诊费》。颇有感触,一个违反规定的私下会诊,却被作者医生认为是理所应当而说的理直气壮,让人很难理解。一个医生(或者不论是谁)在一个公开的公众平台发布的文章中谩骂、人身攻击(原文中的语句“人之所以是人而不是畜生,是因为人知道感恩,人知道廉耻”、“记者真是闲的扯蛋”、“这个病人狼心狗肺、心肠太坏”),总是不对的。这应该是都明白的一个道理。但是确实发生了。而平台却是视而不见,传播者也是视若无睹,没有人觉得有什么不对。这让人很难理解。
不论事件本身是什么,谁对谁错,选择这样的反应,不仅于事无补,相反是可能降低医生在患者心目中的形象。医生原先在心目中的形象不论高大还是普通,“使用谩骂的词语”的医生自然是让人大跌眼镜,与白衣天使的形象大相径庭。
看了一下《惊见医生做手术索要巨额“红包”!》新闻。记者的报道中的事例,是关于一医院因为肾结石手术,聘请外院医生会诊,需要7000元的费用,没有正规的发票,似乎并非是患者自愿。甚至是涉事的医院有意的组织,一次安排好几个会诊,7000元是“团购价”。这和我们常见的患者家属主动要求大医院医生会诊的情形还不太一样。记者所质疑的问题并不是不应该收取会诊费,而是涉事医院所收取的7000元并没有出具相应的票据。我并不认为是患者设局陷害医生,也不认为医院和涉事医生是对的。
专家会诊费的事经常遇到过,大家也知道它是有问题的,但是在客观上确实解决了现实的问题,所以并没有太多的人当回事,没有人去追究。但是新闻中提到的医院或者医生私自收取会诊费,实际上是违法的,卫生部对院外会诊有明确的规定的相关规定。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第十五条: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属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疗机构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据。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会诊医疗机构由于会诊产生的收入,应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第十六条: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医师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完成会诊任务的,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会诊医师的报酬标准。
第十七条: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按照上述规定,邀请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是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邀请,由会诊医疗机构指派医生会诊,相应的费用是由邀请会诊医疗机构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正常合规的会诊是可以收取会诊费的,但是应当出具诊疗费的发票,交通费用按实报销,也要出具相应的票据。
新闻中所报道的邀请医院直接联系医生本身就是违反规定的,会诊医生没有经过单位允许,私自会诊也是违反规定的,邀请医院直接收取患者的会诊费7000元不开发票,直接将会诊费以现金的方式给会诊医生也是违规的。
《救了你的命省了你的事最后被你害—说说被曝光的专家会诊费》一文中作者字里行间充满愤怒。的确,仅仅是站在医生的角度,遭到偷拍,似乎有被陷害的嫌疑,从情感上是很难接受的。但是,这不能成为是非颠倒的理由,也不能成为人身攻击的借口。会诊费可以收,但是应当是医院按照正规的程序收取,医生自己不能私自收费。
错,就是错了,规定在哪里,应当是很明白的。但是文章的作者为会什么认为医生自己收取会诊费是理所应当,理直气壮呢?
从新闻的内容来看,这属于记者的一次暗访,作为患者仅仅是被牵涉其中,并不是患者主动的向有关部门举报的。而从新闻的内容来看,患者也并非是自愿。所以作者从何得出“这个病人狼心狗肺、心肠太坏”的结论呢?即使是患者有错,医生也不应该在网络上公开进行人身攻击。因为这对解决问题毫无帮助。
我不认为他不知道使用谩骂的词语是不应该的。但是,他为什么会使用这样的词语。愤怒,因为他认为记者的调查是一个陷阱,同样是作为医生,感同身受,所以他很愤怒。在愤怒的指引下,让他选择按照本能行事,而没有三思而后行。
《自控力》一书讲到:“压力和自控的生理学基础是相互排斥的。应激发应和三思而后行反应都能帮助我们管理能量,但是它们将能量和注意力引向不同的方向。应激反应让身体获得能量、按照本能行事。这些能量不会流入大脑,因此你也无就无法做出明智的决定。”
从作者的文中所述,作者是一名技术水平很高的医生,对自己的要求应当是很高的。但是为什么会允许自己采用谩骂的词语呢?除了应激反应之外,还有一个可能的原因是“道德许可效应”。
《自控力》一书讲到:“在你做善事的时候,你会感觉良好。这就意味着,你更相信自己的冲动。而冲动常常允许你做坏事。“道德许可效应”也许能解释为什么那些有明显道德标准的人能说服自己,认为出现严重的道德问题也是合情合理的”。
职业里的一部分人代表不了职业。在每一个行业中,总有好与坏。一部分人的言论仅仅是代表自己,不能代表这个职业。但是,每一个个体的言论,可能会引起人们对这个群体的以偏概全。网络在这个问题上可能起了一个不好的作用。
我从来不认为患者不尊重医生,我从来不认为医生不想把患者的病看好。我们的问题不在医患纠纷的本身,而在于对医患纠纷的态度。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旦产生纠纷和问题,我们往往选择的不是寻找问题的本质和原因,不是去寻找如何解决问题、如何减少到最小的伤害,而是在情绪的支配下,选择一种本能的反应:尽最大的努力保护自己,竭尽全力去反驳对方。每一方看到的都是对方的不足,而忽视自己存在得到问题。而原本争议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愤怒、争吵中,慢慢稀释,愤怒却越来越多,争吵愈来愈烈。当双方剑拔弩张,则只剩下愤怒,原先的问题已经被忽略了。所以我们离真相越来越远,问题没有被解决,只是被掩盖和暂时的搁置。但是,在每一个涉事其中的人的心里却可能会埋下一颗愤怒的种子,一旦有外因的触发,就可能一起爆发。
三思而后行,会让我们看到事情的本质,会让我们关注于事情的本身,而不是愤怒和争吵。只有回到事情本身,才会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而回到问题本身的前提是我们的自控力和三思而后行。
“‘三思而后行’反应就是让你慢下来。当你意识到内在冲突的时候,大脑和身体会做出反应,帮助你放慢速度,抑制冲动(《自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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