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科院就该院员工之死发函北三院,希望医院对死者的离世原因做出公正、透明、翔实的调查,在社会引起热烈争议,使原本简单的医疗纠纷忽地尖锐和复杂化。有人对此提出反对意见,认为亡故产妇杨女士所在单位——中科院这样做,是凭靠自己的行业阶层优势来施压医院,为员工泄愤和争取赔偿,与规与法均无任何依据理由,无权力无资格。有一些网民甚至评价称“中科院这样做,拉大了医患距离!”。当然也有众人为亡故产妇伤心,希望医院给死者一个公平合理的解释。
有媒体报道说,医院初步判断死因为主动脉夹层破裂,并且说杨女士去世后与医务人员发生肢体冲突;但杨女士家属否认打砸医院和天价索赔。在这里,笔者只对中科院的发函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请先看公函:
我所杨冰同志因妊娠于2015年12月28日进入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产科住院。2016年1月11日凌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于当日上午抢救无效离世。
杨冰同志是我所青年骨干,她的不幸离世,全所职工对此深表悲痛。本着尊重生命、死者为大的原则,我们于2016年1月14日致函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请求该院对杨冰离世的原因做出公正透明翔实的调查,给出一份真实、完整的结论,给杨冰同志及其家属一个明白、公正、合理的交待。
对于近日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有关信息,我们说明如下:
一、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是国立科研机构,我们积极支持职工家属以合理合法的理性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我们全力支持和配合有关机构积极维护正常的诊疗秩序和依法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支持、不鼓励任何过激行为。
三、我们坚决反对任何人利用互联网渠道散布不实信息,损害死者本人及家属名誉的行为。死者家属为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科院的公函用意非常明确,那就是“请求该院对杨冰离世的原因做出公正透明翔实的调查,给出一份真实、完整的结论,给杨冰同志及其家属一个明白、公正、合理的交待”。它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如一些人说的是在拉大医患距离?
病人病情突发意外是医疗纠纷的导火索,而医疗纠纷和事故分技术和责任原因,处理一般是医患双方协调、三方调解和走法律渠道,而经济赔偿是不可缺少的方法与内容;但在实际操作中,走法律渠道程序复杂、时间长,法医鉴定又出自医疗行业,患方不愿接受,医患直接协调空间小,因此三方调解是目前医疗纠纷调解的主要方式,有一定的可行性,但三方调解的组成及调解必须公正、公平、合理,医患都能接受,但目前还没有成功规范的运行机制来指导运行,于是,对于患方而言,其单位理所当然成为他们的依靠,而作为员工单位的家长领导,也当然要为自己员工提出合理的要求而发话,与医院“干涉”和调解;因此,笔者认为,中科院为自己员工及其家庭着想来向院方提出一些合理要求并不为过,而且发函的主要请求既不违法违规,又合乎情理!
实事求是讲,这也是医务人员及医院自己应该对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该掌握的基本原则!这本应是社会公德道德在医疗纠纷处理上的表现,然而却有人提出“中科院无资格、无权利这样做”“是替自己家人撑腰说话,搞小集体”,大有痛骂抨击之势!
笔者与其有截然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中科院这样做并不为过,从人文道德与集体观念上讲,应该支持,它是在合情合理依法为自己的员工说话,让员工去争取合乎情理,与法有据的要求。试想,法律还支持地域风情,外交还为自己的侨民争取境外赦免,家长父母当然就更呵护自己的子女,只要合乎情理,符合法规,这有什么可否认与诋毁的呢?
处理医疗纠纷的关键在调查核实原因,然后采取办法去调解。形式是很重要,但有较多的可选择性,医患自己不能化解的,法律也有他的难点,而三方调解大家公认可择,这就不能排除双方单位的参与,只要不是违法非法干预调解,只要双方单位出面提出的要求办法合情合理,就有推进纠纷调解成功的可能;人人有家庭,员工有集体,社会是个大家庭,家长都会为自己的儿女抱打不平。只要是合情、合理、合法去调解医疗纠纷,让大小家庭都平安生活,让社会和谐发展,有什么可排斥的呢?一句话,合理公平为自己的员工说话,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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