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是“管办分开不分家”的模式。
主要特征是管办职能在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分开,由卫生行政部门内设机构承担分开的管、办职能。潍坊在市卫生局成立了卫生监督处,作为公立医院的监管机构。同时设立了总会计师管理办公室,代行公立医院“办”的职责。
“办好政府要办的,管好政府要管的,做好市场要做的。”这三句话被奉为潍坊公立医院改革的原则。
政府在制度建设、资源配置、加大投入和强化监管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着力办好公共卫生事业和承担基本医疗、代表区域水平的公立医疗机构。主要精力加强卫生监管,规范服务行为,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卫生行政部门受政府和国资部门委托,代行资产所有者、代表出资人职能,对医院有管理团队任免考评奖惩权、收支知情权、经营监督权和发展决策权;医疗卫生单位是经营者,院长有用人权、分配权和经营权。这就形成了“国有资产管理——主管部门——单位”三层监管体系。
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院长丢掉官帽子,改为卫生局聘任,每届任期4年,在一个医院最多任职两届。
实行院长年度考评制,推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业绩考评体系,并组织考核。年度考评不合格的院长予以诫勉,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改革用人制度,取消医院人员编制定额,医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制定人员编制规划和年度用人计划,经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用人全部实行聘用制,
同时级别取消之后,以前的行政工资制随之失效。取而代之的是院长年薪制和工资总额制。
院长年薪总额为本院职工年平均薪酬的3~5倍。员工按照绩效考核,多劳多得。绩效工资的考核标准涉及医院规划、建设,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效益和经济质量等方面。医院业务收支结余的50%~60%为薪酬总额,40%~50%为医院发展资金。在此基础上还推行了岗位工资制,一岗一薪,易岗易薪。
在强化监督权方面,潍坊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总会计师具有双重职责,一是受市卫生局委托监管国有资产,二是在院长领导下参与医院财务管理,督促医院降低消耗,提高效益。目前,潍坊市属7个医院已设立了副总会计师。每个医院原则上只开设一个收入户和一个支出户。
医院经费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报批。潍坊市对医院发展资金的使用有规定:属于事业发展性支出的部分,比如医院新建大楼或采购设备,需要提前一年上报卫生局,经卫生局审批后方可操作。医院的成本性支出,比如水电费等,不报不批。薪酬性支出只报不批。
本主题由 菜小米 于 2012-9-13 16:57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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