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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一直把规范各级政府施政行为和依法限制政府权力作为大事来抓,可说"金牌十二道,道道有'限权'".事实上,把政府的权力关进笼子,是贯穿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的一条主线,从坚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理念到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具体要求,都清晰地体现出这一点。从社会管理角度来説,随着政府权力被关进笼子,社会组织的活力被大面积释放将成为必然。
把政府权力关进笼子,一个必备的前提是按照《决定》的要求,"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对政府则恰恰相反--法有授权方行政。因此只有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才能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公器私用。从社会管理角度来说,正如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曾经说过的,政府退了多少,社会就长出多少。 只有明确界定政府的施政范围,才会从根子上解决政府拒绝让社会分享治理权的问题,为社会组织释放活力拓展出相应的空间。
但作为一枚硬币的另一面,当前的社会组织能否有能力承接政府让渡出来的社会管理权?质言之,肩负政府"减压阀"和社会"稳定器"之职责的社会组织,理应通过吸纳和凝聚公民社会的能量,进而发挥对公共事务的影响力,来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政府和市场"双失灵"对社会所造成的损害。但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情况却是,因中国传统文化、官场生态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社会组织缺乏健康的成长和发育环境,在现有的社会组织中,除去一些由民间人士自发成立的具有相应的NGO精神外,更多的则具有浓厚的"半官方"色彩,因而导致其发育先天不足,后天失调,命运多舛甚至疾病缠身。许多社会组织一是患"侏儒症",精神和物质营养的极度匮乏,使其如同长不大的侏儒,视野窄、格局小、能力差,茶杯里能刮多大风暴?池塘中可搅几朵浪花? 二是患"软骨病",以政府的附庸、陪衬自命且自居,时时窥探政府权力的大锅并试图从中分一杯羹,低声下气,投机钻营,与NGO精神要求的差距何止以道里计?三是有些社会组织还不同程度地患有类似"躁狂症"的症状,由于参与感强但却对现代社会组织的职责、宗旨和功能处于一知半解状态,导致在处理与其它社会机构的关系时缺乏理性和建设性的态度,往往自觉不自觉地以"审判官"自居,有时尽管用心良苦,但起到的其实际作用却往往是"添乱"大于"帮忙".有鉴于此,不仅许多政府机构存在一个并非源于一己之私的不敢放权问题,在社会公众中也广有类似担忧--现在的社会组织有承担政府让渡出的权力的能力吗?乌合之众能打胜仗?草台班子会唱大戏?
一方面是政府对一部分社会管理权的不想放、不愿放和不敢放,另一方是社会组织虽然有承接的强烈愿望和热情,但却不完全具备甚至完全不具备相应的能力!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因此对于社会组织来说,必须要在有自知之明的前提下增强搞好自身建设的紧迫感。须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是传统的管制型社会向现代的自治型社会转型的迫切需要,是时代赋予这一代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神圣使命,不能当做参与分享社会治理权力盛宴的一场狂欢。因此首先应加强思想建设,要真正用NGO精神育队伍、带队伍,绝对不能以此作为沽名钓誉和用在职时权力的"余温"逐利的工具。在自身定位上,既不能以政府附庸自居也不能以与政府唱对台戏自娱。其次是能力建设,如果没有金刚钻硬揽瓷器活,丢丑的是自己,受损失的就远不止于此了。再次是作风建设,社会组织不但自身同样存在一个"去行政化"问题,更要百倍警惕官僚作风对于NGO精神的侵淫。这一点,对于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具有生死攸关的意义。
但归根到底,政府向社会组织放权这件事,最终起主导作用的毕竟是政府。时至今日,问题不是政府想不想放,而是放什么、怎么放和何时放的问题。须知政府在身兼改革动力和对象之双重角色的今天,自身的改革事关改革命运,而放权则是政府自身改革中无法绕过的硬仗之一。而社会组织自身有一个不可逾越的成长和发育阶段,也有一个参与社会管理的历练过程,对此政府应向其投以理解、期待和宽容的目光。更现实的问题还在于,让政府包打天下是根本就不可能的事情,"一个不知节制的政府,最终会被自己施加给自己的不可能的任务压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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