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家现有的保障制度是三大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卫生部和人社部也都各自提出一些大病保障的措施。但我国因病返贫的问题依然严重。那么是哪些因素造成现有的医保制度作用发挥?
答:我国目前的三大社会医疗保险计划都有封顶线,病人的医疗费用最高报销额度不得超过地方平均收入的六倍。即使以我国现有人均GDP3万元来计算的话,最高医疗费用的报销额度也不能超过18万元。在这个限额下,显然对于大病病人来说,便无法起到对大病风险的保障作用。医保的根本功能就在于提供对重大疾病风险的保障,因此我们目前的社会医保还存在着重要的设计上不足或缺陷。
对于那些发病率不高,但是影响到病人生命,同时医疗费用重大的疾病,例如儿童白血病、肾功能衰竭等疾病,医疗保险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目前医保的封顶线设计,便使得这部分病人的重大医疗费用完全落在了病人的家庭身上。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社会募捐的媒体报道。尽管这是一种善举,但却不是解决此类疾病风险保障的好办法。对于一些特别罕见的疾病,发生这些疾病的人数很少,需要的医疗费用特别巨大,这时便有可能发挥社会慈善的功能。
设计医保时存在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即追求结果公平还是追求机会公平。如果追求结果公平的话,便会考虑首先覆盖小病、常见病、多发病,使得大多数人都有可能在短期中获得利益,而将大病覆盖放在以后。反之,如果追求机会公平的话,便会重视对大病的覆盖。尽管只是一小部分大病病人得到了很大的医保补偿,很多健康人口没有得到任何利益,但是得到补偿的机会是对大家均等的。追求结果平等的思想,是导致我们目前的医保忽视对大病风险保障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鼓励人们及时治疗小病,不要将小病拖成大病的角度,医保也需要对小病提供一定的报销,但是不应当因此而完全放弃对大病的保障。 总之,如果在基本医保的设计中没有包含对大病风险的保障,单纯依靠其他途径的话,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问:国家提出商业医保和补充医保,以此来弥补目前救助体制的不足。补充医疗保险在我国已有一些尝试,但似乎一直没有形成气候,造成这一问题的因素有哪些?
答:商业医保和补充医保并不适用于解决大病医保的问题,因为大病医保并不符合商业医保的盈利性需要。商业医保适用于覆盖那些高层次、非基本的、注重舒适性的医疗服务,适合高收入人群的需要。商业医保在我国没有发展起来,主要与我们目前的诚信环境有关。如果病人与医生不能够遵守基本诚信规则的话,商业医保的生存便无法保证。如果补充医保是一种自愿参加的医保,那它也无法承担解决大病医疗保障的功能。由于生大病的人是少数,健康人不参加大病医保的话,就存在“逆向选择”的问题,即当人们生大病时才买补充医保,那医保费用将会高得无法承受。
问:商业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与现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该如何衔接?我国的医保制度里一个特别麻烦的问题就是跨地医保的问题,涉及很多因素。那么补充医疗保险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答:商业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与现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在承担的医疗需求不同层次上进行衔接。此外,现有的社会医保还是以行政地区为范围的医保计划,对于人们的跨地区使用带来限制。在没有地区保护主义的情况下,商业医保有可能突破这种地区限制。
如果补充医保是一种社会性的医保,只有当通过中央政府的财政支出作为主要资金来源时,才有可能做成一种不受地域限制的医保计划。从管理上说,可以做成好几个相互竞争的补充医保计划,在接受参保对象时不受任何地域限制。
商业医保和补充医保可以解决现有社会医保无法跨地区带来的部分问题,但是由于两者承担的功能不相同,跨地区问题并不能由此得到完全解决。
问:目前民间有些组织在开展大病的救助,比如白血病、先心病等等。那么对民间组织参与大病救助您怎么看?他们要想发挥更大的作用,还需要哪些政策上的支持?
答:民间慈善事业在上述疾病的救助上能够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有些小水扑大火的类似情况。大病保障还是要靠医保这种组织方式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刘涌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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