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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文章针对《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医共体“三个一体化”要求,澄清其非政策降级,而是纠偏此前“七统一”的执行异化,详解医疗、运营、信息一体化的实质内涵与落地路径。
近日(7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各地因地制宜认真贯彻执行。而要贯彻执行,首先要学好悟透,基于此,笔者与大家一起来学习以搞清方向,不至于跑偏。今天接着看第二篇:医共体建设。
《规划》有关内容及不同人理解
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水平”方面要求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加快建设紧密型医联体,推动医疗、运营、信息管理一体化,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同质化水平。这一表述被某自媒体解读为:“七个统一”缩减为“三个一体化”!《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下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政策降级和校准。
该文称,随着《国民健康"十五五" 规划》正式印发,细心的观察者不难发现一个意味深长的政策转向——曾经被寄予厚望、作为县域医改核心抓手的紧密型医共体,其一体化内涵出现了明显的收缩与调整。从"十四五" 时期 "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后勤" 七个维度的全面统一管理,到 "十五五" 规划中 "医疗、运营、信息管理" 三个维度的一体化推进;人事管理从 "统一管理" 降级为 "健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牵头医院与其他成员单位之间的人才双向流动机制";与之相呼应的是,三明医改经验的推广方式也从全面推进转向 "因地制宜学习推广",表述之变绝非文字游戏,而是折射出我国卫生健康治理理念的一次深刻校准。
清华大学健康中国研究院县域医共体医防融合课题组秘书长王程明认为,“缩减”二字值得商榷,“三个一体化”的提法也不是让“医共体”退回到“医联体”。但当前医共体“金字塔式”的组织构架和过度集权、又偏行政化的管控模式与“平台型组织”管理运营的理念、逻辑是大相径庭、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还有业内人士认为,过去一些学者鼓吹的以综合医院牵头的大整合紧密型医共体,实现人财物等的大统一是犯了以医疗运营为主的“左倾主义”,陷入“争权夺利”的思维模式,随着改革的深入,长期形成的“1+4”治理模式愈发显现出制度优势,而仅仅以节省费用出发的医疗整合包装成“以健康为中心”的治理体系本质是南辕北辙,人民群众就医的公平性如何体现?任何事物违反适度竞争、协同发展都将是历史的倒退。
对于这一观点,笔者并不赞同,我们在医共体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过于行政化并不是因为“综合医院牵头的大整合紧密型医共体”,而是我们不习惯“平台型”、“统筹”、“合作”、“共享”,而擅长于“行政化”、“统一”、“竞争”、“独霸”;之所以将之前的“七统一”变成“三个一体化”,核心是因为“七统一”被严重误读误用甚至跑偏,变成很多地方在医共体建设中的行政化与权力博弈。
“七统一”原本要求及异化
医共体建设“七统一”来自于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在“优化内部管理”方面,要求坚持县域医共体服务主体定位,逐步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后勤等统一管理。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促进人员合理流动,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牵头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
对成员单位单独设账、集中核算,有条件的可实行统一账户管理。加强县域医共体内部经济运行分析,严格内审管理,合理控制成本。
加强药品耗材管理,实行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
整合县域医共体现有资源,合理建立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医疗质控、医保管理、信息数据等管理中心。
在“提高管理服务质量”方面,要求统一县域医共体内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标准,强化县域医共体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完善查房、病案管理、处方点评、机构间转诊等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检查检验、疾病诊断质量监测评价。
从药品供应、存储、使用、监管等全链条加强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鼓励探索建立总药师制度。
统一县域医共体内信息系统,加强数据互通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在县域医共体内的应用。将远程医疗延伸到乡村,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将法定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等报告融入县域医共体信息系统,实现在医生工作站自动生成信息按程序报告,避免漏报、迟报。
在“促进资源服务共享”方面,要求,规范成员单位服务行为和流程,畅通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衔接,实现目录统一、处方自由流动。鼓励依托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中心药房,建立缺药登记和配送制度,解决乡村居民用药问题。
根据成员单位能力基础,统筹建立县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统筹建立县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中心,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服务能力。
在“优化人事编制和薪酬管理”方面,要求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赋予县域医共体更多自主权。在县域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人员统筹使用,根据岗位需要,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加强基层全科医生、中医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药师等培养和招聘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及交流机制。以县域医共体为单位,充分利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统筹平衡县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人员收入差距。鼓励对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在“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方面,要求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医疗费用增长率、医保报销比例、基层就诊率、县域内基金支出比例、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等方面的考核,完善结余留用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健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落实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监督管理责任。继续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对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
由此可见,《指导意见》要求逐步实现“七统一”(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后勤等统一)管理,而从具体看,这里的“统一”更准确地理解,应该是“统筹”。而且《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法人资格原则上保持不变”,但在很多地方直接将医共体所有成员单位的“法人代表”更换为一个人,直接导致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运营效益直线下降。
如何理解医共体建设强调推动医疗、运营、信息管理一体化
实际上加快建设紧密型医联体,推动医疗、运营、信息管理一体化,与“七统一”并没有本质区别,只是为了避免“误解”/“误读”。
这里的医疗一体化主要是指临床服务与质控一体化,其核心目标是统一诊疗标准、实现分级诊疗连续服务、县乡医疗同质。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统一医疗质量与技术规范。包括统一诊疗指南、质控标准、护理规范、病案管理、处方审核,建立医共体质控中心,开展联合查房、远程会诊、多学科诊疗、骨干下沉驻点帮扶。
二是资源共享中心建设。包括县域检验、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肿瘤/慢病/急救等专科中心,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远程医疗服务。
三是双向转诊与接续医疗。包括建立顺畅转诊绿色通道、出院延续照护、慢病一体化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急慢分治、康复接续、长期照护,完善统一用药目录、药事管理、总药师制度、中心药房统一配送,保障用药连贯。
四是公共卫生融合。包括慢病管理、老年健康、妇幼保健、疫苗接种、传染病哨点监测、健康宣教一体化,兼顾预防、诊疗、康复、安宁疗护全周期健康服务。
运营一体化是指人财物管理与运营机制一体化。其核心目标是统一运营管理、重构利益分配、保障整体高效运转。包括四方面:
一是人事人力资源一体化,包括统一岗位设置、竞聘上岗、人员轮岗下沉、统一培训、绩效薪酬体系、职称考核,建立医共体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促进人员柔性流动。
二是财务资产一体化。实行集中核算、统一财务管理、资产统筹调配、成本管控、内审监管;医保总额打包付费、DRG/DIP统筹管理,建立内部结算、结余留用、超支分担机制,兼顾县乡村利益分配。
三是药品耗材后勤一体化。包括统一药品耗材采购、配送、库存管理、智慧药事监管;后勤、设备、物资、医疗废物处置统筹管理,降低整体运营成本。
四是整体绩效考核。即以医共体整体为考核单元,重点考核基层就诊率、慢病管控率、双向转诊质量、医保基金绩效,构建医共体整体责任、利益共同体。
信息一体化是指数据系统与业务协同一体化。其核心目标是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全域互联互通、数字赋能整体运行。包括四方面:
一是 统一基础信息平台。即医共体一体化信息系统,统一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实现县、乡、村医疗机构数据互通、病历调阅、处方流转、检查结果互认。
二是全业务数字化协同。即预约转诊、远程诊疗、慢病随访、用药监测、医保结算、绩效监管、运营大屏一体化管理;电子健康卡、互联网+诊疗、慢病协同管理、AI辅助诊断等应用贯通基层。
三是区域数据联动。即对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保平台,打通三医数据;建立医共体数据中心,实现质控、运营、医保、慢病管理的数据监测与决策可视化;保障信息安全、统一信创标准。
四是基层数字化赋能。即延伸远程诊断、辅助诊疗系统至村卫生室,实现县乡村诊疗业务实时协同。
作者:徐毓才 时间:2026-07-15 16:33:53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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