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医改宣传中经常听到,公益性是新医改的最重要特点。尽管公益性概念如此重要,但找遍医改文件,却无法发现对它的任何定义或说明。我们只能从各种场合的使用中,将人们对医疗卫生公益性的理解归纳为两层含义:
第一层是狭义或严格意义上的公益性,它等同于公共品或公共性。根据经济学的定义,公共品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消费时的非竞争性,即多增加一个人消费,无需多增成本。另一特征是消费时的非排他性,即无法排除他人对公共品的消费。同时具备这两个特征的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共品,需要由政府买单,并通常由国有机构来提供。在医疗卫生中,只有包括传染病预防治疗的公共卫生,才属于公共品,才具有公益性。因此,公共卫生需要政府买单,并通常由公立医疗机构提供。
然而新医改方案提出,“遵循公益性的原则,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对于什么是基本医疗卫生,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但从提出的新医改两阶段目标来看,基本医疗卫生包括了到2010年所要建立的整个医疗卫生体系。如果整个医疗卫生体系都具有公益性,都作为公共品,那么自然就会推导出新医改都要政府来买单。如此大胆勇敢地将公益性概念扩大化,使得医疗机构、老百姓和整个新医改都在抬头等待政府打开钱包。由于基本医疗卫生本身也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概念,即使政府今天花得起这个钱,但随着人们对医疗卫生需求和医疗技术的飞速增长,没有一个政府能够仅依靠财政收入来持续地承担整个国家的基本医疗卫生。
对公益性的第二层理解是广义和宽泛的,类似于人们生活必需品的含义,如食品、水、电、能源等。这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必需品,由于对老百姓生活的重要性,或具有生产垄断性的特点,政府往往会实行某种程度的干预,以保证市场供给和合理价格。但与公共品不同,除了对低收入人群补贴外,政府并不向所有人免费提供生活必需品。
医疗卫生与必需品类似,加上医疗市场的一些特点,政府需要进行适当的干预和调节。但正如无需将必需品说成具有公益性一样,我们同样无需将公益性概念扩大到整个医疗卫生行业。医疗卫生需要通过医疗保险进行筹资和支付,原因在于疾病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在人群中分布的极端不均等性,与医疗卫生本身是否具有公益性无关。因此,为了避免造成理解和行动上的混乱,比较妥当的是在严格意义上使用公益性概念。从而只有公共卫生才具有公益性,才是公共品,才应当完全由政府买单,而大部分医疗卫生服务和产品都不具有公益性。
作者:林逸轩 时间:2024-12-03 17:33:44 文章来源: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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