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工作与业务项目的开展执行过程中我们所提倡是“执行力第一、目标责任第一、组织团队第一、企业利益原则第一”,而现实的执行过程中又有几人或者几件事情可以从真正意义上实现过这些流程式的简单?那么这其中的问题与责任到底又是在哪里?是项目出现问题了还是执行参与人员出现了问题?假设我们的项目与执行参与人员都出现了问题,那么他的根结又是在哪里?不还是“人”嘛。而这个“人”就是我们的管理执行者。既然我们可能将问题的核心找出来,那么我们可以简单论一下其中的管理细节:
项目的立项(核准与审批)与执行是管理执行者确立的,参与执行人员(选拔与任用)又是管理执行者确立的。相信在项目与人才的确立,我们的管理执行者应该是精心与负责任的。那么我们现在已经可以明确以上事项,现在我们来认识管理执行者。
管理执行者首先他应该可以说是某个组织单位最高行政责任人,而后他应该是服务与部门执行协调人。在作为最高行政责任人方面是“驾驭并能够领导全局”的人,而在“驾驭与领导全局”管理者首先必须具备基本条件应该在于:全局组织掌控能力、敏锐的细节与环节高度洞察力、临场危机处理能力、管理经营前景目标发展分析的预见性和敏锐的全局谋略、高度的统一领导管理(声音、执行)、高度的市场危机分析与行业行行评估能力等等;而后在服务与部门执行协调管理之上则必须做到:服务本身又是细节与环节的跟踪过程,在执行的过程中服务是什么?服务是执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与可能出现的障碍阻力,为执行者提供顾问参谋与先锋临时前期执行者的角色(工程兵或者说是开路与引路先锋),使得执行者在执行过程中部门职责工作可以得到质量与效率的双重的提升。在遇到部门链接问题上,可以最大程度上发挥第三责任方的主导协调作用。通过部门负责人的沟通协调以及组织管理的衬托下,可以在第一时间现场解决和落实相关事件与责任问题。但是不管我们在执行管理过程中所出现的任何一种情况或者问题,作为一名职业经理人的我们必须时刻记住:我们的管理是管人而非管事,因为我们的管理过程中还有我们的中层组织管理者,他们还有基层执行者。中层管理者也是我们组织框架管理的核心管理者,所以我们在服务与协调管理上我们的行政责任管理者的管理必须是“到位而不越位”的管理。而我们所提倡的亲力亲为,我认为不应该是驾驭于组织管理的亲力亲为。
行政执行责任管理者在整个管理过程中同时他本身还肩负着事件监督责任义务,监督的最终目的在于提升执行力与组织管理的权威性(团队的凝聚力)。对于各部门所出现的问题与反馈的建议,在落实与解决之后更多的是我们必须去总结并制定出解决与规避类似问题与事项的方案与机制(必须是具有谋略性)。
管理的目的在于形成合理与良好的资源组合(提升有限资源空间价值),并且形成稳定的组织管理(提供良好资源展现平台)以及更加有效的执行(质量、效率)。通过有效的组织执行管理,作为行政执行责任管理者的我们可以拥有更多的时间和空间去考虑更高的企业发展战略(也可称作谋略)与思考更加广泛的问题。进而既可以让我们的中层核心管理者得到展现与考验,同时我们又可以做到无为而治的最高管理效应。所以说盲目的参与与执行,就等于瞎子闯红灯。。。因为再清楚的管理(或者说直接和透明的管理),它都存在现实的障眼物。如果我们失去了中层核心管理者,我们就等于瞎子无易。高明的管理者与卖力的管理者就会随着我们的执行过程而展现出来。。。
以上算是我个人对于执行管理的管理的一些基本看法,当然我们的日常管理执行还有太多的细节事项我们无法一一列举与说明了。在一个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任何问题(问题是企业发展的动力)那都只是阶段性的,而所有的评论与分析也只能是阶段性的。总结一次快乐一次,成长不需要别人的肯定更不需要在乎别人的眼神。。。不要对不起自己的生命价值。
作者:秦王 时间:2025-09-26 10:33:05 文章来源:首发
作者:秦王 时间:2025-09-25 11:22:04 文章来源:首发
作者:张木宁 时间:2025-09-25 10:54:42
作者:秦王 时间:2025-09-24 11:16:08 文章来源:首发
作者:秦王 时间:2025-09-23 14:03:45 文章来源:首发
作者:张木宁 时间:2025-09-23 13:53:17 文章来源: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