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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中国大陆地区涉及医疗卫生的法事(法律事务,不是说和尚念经的法事),我觉得有三大争议:医患关系一律是民事法律关系,法医类司法鉴定资质评议诊疗工作的是非和诊疗的过错与不当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医务人员拿好处被法办一律按照“受贿罪”办。
近日,围绕“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这个卫生法治的首要课题,讨论得比较热闹。笔者写了三篇小小的博文,《卫生法治的首要课题亟待“凝聚共识”》(2017年6月11日),和《<吴帅:公立医院应该做什么?巴德年院士之问振聋发聩!从官本位回归医本位还有漫长的路要走>读后感言》(2017年6月12日),《新的共识,正在凝聚 》(2017年6月17 日),在几个专业群也引得很多讨论!
近日买到一本书,《医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出版的。
第119页有如下论说:
“‘医患关系’又称为‘医患法律关系’。医患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从常态上讲,医患关系是一种合同(契约)关系,它可因明示的或默示的合意而产生。…从常态的医患合同关系上讲,医患关系是一种基于双方完全自愿的关系,…”
这可能是“一律民事说”的意思吧?
但是,在第130页作者又介绍:
“在英国,法院只认可患者与私人医院或医疗人员间的合同关系,而否认患者与处于英国全国健康服务(NHS)系统的医方存在合同关系。原因或者是NHS处于法规(如英国的1977年全国健康服务法案)的规范之下因而双方不存在自愿的、彼此协商和讨价还价的空间;或者是患者与NHS之间不存在约因或对价。”
说到这个“英国全国健康服务(NHS)系统”,伦敦奥运会开幕式给我们深刻印象,在英国女王出场之际有1200名临床医务人员组成的“NHS”的场景设置令人震撼。“NHS”是英国的“国家医疗服务体系”,这个体系面向全体国民免费提供医疗卫生服务。“NHS”体系由国家财政支持,每年英国国会通过预算。“NHS”的硬件建设和人员费用由财政全额保障,患者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部免费。“人人享有免费医疗”,已成为英国普遍接受的社会理念,即使是当下欧债危机的重重压力下也没有放弃。从某种意义上说,“NHS”已经成为英国国家形象的代表。(见百度)
笔者疑惑的是,既然介绍了“在英国,法院只认可患者与私人医院或医疗人员间的合同关系,而否认患者与处于英国全国健康服务(NHS)系统的医方存在合同关系”这个重大“非常态现象”,为何不认真进一步讨论?却来个“原因或者是……”而放过了呢?这本是个重大突破的机会啊!而且,在知道了这种医患关系不被认为是(民事)合同关系,还依然坚持“从常态上讲,医患关系是一种合同(契约)关系”,那就必须论证,至少在英国,NHS的服务人数,很少很少,属于“非常态的服务”才行吧。而实际上,可能正相反,从服务人群的比例来说,NHS的医患关系才是英国的“常态医患关系”,因此,“从常态上讲,医患关系是一种合同(契约)关系”显然是值得商榷的结论。
2017年6月25日夜,随园
作者:刘牧樵 时间:2026-04-22 08:18:41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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