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总会有些医生或护士因为“偷懒”等诸多原因不规范、不合理地使用医嘱,致使引起不少医疗纠纷。
案例阐述
一名患儿疑似严重感冒被送往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医生诊断为严重肺炎,但在住院期间患儿因“用药不当”导致死亡。家属随即要求封存病历并参与到医院调查,了解到患儿死亡前最后一次用药记录为“注射某镇静剂”,而病历中护士注射上述药品时无书面医嘱。护士解释称当晚小孩哭闹不止,于是护士按常规向医生报告病情,医生向护士下达口头医嘱为“注射某镇静剂”,护士称依口头医嘱执行,但事发后医生否认向护士下达过口头医嘱。
我们暂且先不论医生是否在说谎,但“口头医嘱”确实是目前医疗工作中最容易被忽视的风险问题之一。医生和护士,作为治疗方案的主导者和执行者,要如何规避“口头医嘱”带来的风险问题?下面就让衡晓春律师为大家解答。
什么是“医嘱”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我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八条中对“医嘱的书写”提出了具体要求:
(1)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
(2)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3)医嘱不得涂改。
(4)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长期医嘱 & 临时医嘱
按照时效性的不同,医嘱分为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当医生开出停止时间后失效,其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
临时医嘱,有效期在24小时以内,要求在指令时限内一次完成,其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必须是在急危重症患者实施紧急抢救情况下或手术中方可使用。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合理使用 规范执行
其实,我国医疗相关的政策法规对“医嘱”的使用和执行都做了明确的指引,但现实医疗过程中却常常在常规治疗中出现所谓的“口头医嘱”,其原因还是因为部分医疗工作者职业风险意识不够,错位了医生和护士的关系,致使“口头医嘱”盛行。医生和护士想要规避该风险,还应按医疗规范进行诊疗行为。
医生,合理使用医嘱——
(1)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紧急情况下达了口头医嘱,在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执业医师法》)
(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侵权责任法》)
(4)杜绝不合理使用“口头医嘱”的行为,严格按照医疗规范执行,排除职业隐患。
护士,规范执行医嘱——
(1)医师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确认无误后再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护士条例》)
(3)养成风险意识,正确认识自己的岗位职责,切勿给医生养成“口头医嘱”的惰性。如确实难以避免时,不妨让医生通过电话短信,社交软件(微信、QQ等),发送口头医嘱内容。
(4)执行口头医嘱的时候,最好能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护士或者医生在现场,特殊用药或者自我感觉风险较高时必须通知医生到场执行医嘱。
医嘱单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在医疗诉讼中,作为重要的书证之一用以判断医护人员的法律责任问题。医生和护士是关乎生命的职业,遵守医疗规范不仅仅是控制个人风险,最主要的是可以更好的保证患者安全。
来源:衡律师离婚房产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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