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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并不是想做就能做的

21年07月28日 阅读:19327 来源: 徐毓才原创

  7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92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


  《通知》指出,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可以有效提升医疗机构运行效率,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7月20日,2021年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与大力推进预约诊疗、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等作为“聚焦广大群众期盼,进一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便民措施予以持续推进。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这个老大难问题,很早就有提出


  2006年2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6〕32号)。通知指出,实施检查互认是为了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减少重复检查,切实减轻患者负担,而且明确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不但包括检验结果互认还包括检查资料互认。请注意是检验结果互认和检查资料互认。


  2009年3月,中发6号文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就提出“实现检查结果互认”。


  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中进一步提出“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2010年7月,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办医政发〔2010〕108号)。


  通知还明确,开展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工作首先要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目前,对于参加国家级质量控制和省级质量控制的、稳定性好、质量比较容易控制和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应当组织辖区内有条件的医院间逐步开展检查互认工作。从10多年前国家层面对于推动检查结果互认的安排看,语言表述还是很谨慎的。


  为什么难推进?


  此后,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成了医改文件的常客,几乎每一份与公立医院改革有关的文件中都会提及,然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却是雷声大雨点儿小,为什么?


  2015年4同月3日蔡雅雯在《西海都市报》曾经发表过一篇《医院检查结果互认听上去很美 做起来很难》的文章道出了部分缘由。


  文章说,看同一种病,跑不同医院,各家医院CT、B超、血项等不断重复检查,付出无数的精力和花费,结果却是一样。面对患者的质疑,我国卫生计生部门要求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我省也相继推出各项措施,但迄今为止,重复检查现象仍然存在。近日,记者走访了我省几家级别不同的医疗机构,了解到对于医疗检查结果互认这件事,医生患者各有顾虑,原来,一张检查单在不同的医院当中不只是“认不认”那么简单。


  文章认为,面对同级医院的重复检查,虽然医生和患者都知道要互认检查结果,但是,医生也有苦衷。其实,对于来自同级医院的检查结果,医生愿意作为参考。但是,要想让医生完全认同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医生也有顾虑。


  有医生认为,“完全互认同级医院的检查结果很难办到。作为医生,我更相信自己医院的检查。因为疾病在不断变化之中,一些检查相隔一个星期,结果就不同。如果参照以前的检查结果,很难拿出准确的治疗方案。”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一般血液化验单最后会有一句——本检验结果只对本标本负责。这是因为,检验仪器也并不能百分百可靠地提供“真实、稳定”的结果,无论是仪器型号、检测方法、试剂甚至实验室温度,都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有一些检查,比如超声检查,得到什么结果取决于操作者的经验,以及你做这个检查的目的——你希望找什么,才找得到什么,如果两次做目标不同,结果也可能不一样。国外喜欢把超声的图像刻成光盘拷贝给患者,无论是以后再次分析还是更换主治医生,都很方便。但如果是纸质报告……那上面的图就没法再分析了,自然是要重做的。


  特别是当医院出现医患纠纷后,所有的检查结果,都会作为证据存在,来自本院的结果具有可靠的法律效力。如果使用外院的检查结果,一旦出现医患纠纷,矛盾就会更加复杂。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医生更愿意相信出自本院的检查结果。


  另外,面对同一个病人,不同医院的检查会有所不同,同一个影像或标本,不同医生的解读也不同。而对于来自外院的结果,本院的医生无法与检验、影像医生及时沟通,心里就没底。更何况,来自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是否有误诊和漏诊,也值得怀疑。


  一位退休的院长指出,“现在,药品耗材都零差率了,对于负债运行的医院来说,必须找到其他的创收之路,此时,检查费就成了不少医院‘创收’的重要途径。多一项检查就意味着多一份收入。此外,医疗检查结果‘互认’确实存在一定风险。”


  实际上这里就指出了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三大难处:一是经济利益,二是法律责任,三是技术问题。


  《通知》提出了四点推进措施


  一是建立结果互认体系。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本辖区内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优先选取稳定性好、高值高频的检查检验项目进行互认。有条件的省份之间可以联合制定工作方案,逐步实现跨省域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独立设置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纳入互认体系,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检验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各地要做好互认机构、项目的公示公开,便于群众查询了解。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已纳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对于诊疗需要,确需再次进行检查检验的,应当做好解释工作,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检查目的及必要性等。二是加强检查检验质量控制。《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工作的质量控制,组织成立检查检验质量控制专家组,指导各地开展人员培训、现场检查、室内质控、室间质评等有关工作。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健全检查检验科(室)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程序,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作培训,强化科(室)内部管理,确保高标准出具检查检验结果。三是推进检查资料互认共享。各地要按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指引要求,加强区域平台建设,通过建立医疗机构检查资料库或“云胶片”等形式,推进检查资料共享,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间检查资料的互联互通互认。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在保护患者个人隐私的同时逐步实现检查资料数字化储存和传输。四是优化激励措施。各地要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积极性,形成长期有效的运行机制。医疗机构要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分配制度,鼓励将医务人员分析判读检查检验结果、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情况作为绩效分配的考核指标,使医务人员收入真正体现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


  其他国家和地区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是什么情况?


  澳大利亚的很多地区诊所没有专门的B超、CT、验血部门,医生在认为病人需要做某项检查的时候,会开一张转接单,病人可以拿着转接单去自己最方便的检验机构做检查,检查结果可以直接寄给原本的看诊医生。而检验机构只负责检查,不负责诊断和药方,只要机构是正规的、报告是正式的,大型医院也完全可以接受。


  在美国,一般诊所不做检查,中心医院进行较为简单的检查,而成本较高、技术复杂的检查项目,则由独立医学实验室承担,患者持有这些机构的检查结果,可以通行于各家医院与诊所。一般当患者转院或更换主治医生时,医院会打印、扫描,并将患者的所有病例传真给新的医生,并且由原来的医生和接手的医生电话沟通,以更好的解释患者以往的治疗历史,保证信息的连续性、准确性、继承性和通用性,这是我们可以借鉴的。


  甘肃省今年年底前二级及以上医院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去年,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甘肃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2020-2021年)》。《工作方案》指出,2020年底前,60%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所有三级医疗机构,所有专科(技术)联盟、城市医联体内部均要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2021年底前,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各级医疗机构检验、影像、超声等专业技术水平全面提高,彻底杜绝重复检查、过度检查。


  方案确定互认项目及范围包括:检验专业有血常规、尿常规、粪便潜血,乙肝、丙肝常规检测,常规生化,常规细菌培养及药敏。影像专业有头部CT和MRI(核磁共振)、胸部CT、腹部CT和MRI(核磁共振)、脊柱CT和MRI(核磁共振)影像资料。超声专业有腹部彩超(肝、胆、胰、脾、双肾)。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检查检验互认范围:急诊、急救患者;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检查检验结果容易产生较大变化,且对疾病诊断有一定影响的;既往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特殊情况有必要进一步复查的;对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检查项目(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检查资料不完整的。


  看来,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这种涉及技术和法律等很多深层次问题的事,也许并不适合用一个什么政策去搞一刀切,也许好心不一定就能办成好事。


  来源:老徐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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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人,陕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近年来,先后在多家媒体发表文章数千篇。出版《基层医改思考》、《基层医院管理文萃》、《新医改,2015记忆》等著作五部,对医改政策落地实施、医药医疗医保在基层的发展状况、医院风险管理、绩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中华医学会医院管理专业委员会会员。2015年影响中国医疗界十大人物,第二、第三、第四届“奇璞奖”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