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大了说,日本厚生劳动省是“保险+服务”,荷兰卫生、福利及体育部是“保险+服务”。
我国目前不具备卫健与医保整合的实际条件。往小了说,保险业办医院某种意义是试点。
笔者感触:保险业办医院,不同于普通民营医院或混合所有制医院。从什么逻辑解释呢?
请看医保方面:大病保险、惠民保的出现,见证了医保敞开眼界,与商保逐步打通衔接。
再看卫健方面:保险业办医院,需要公立医院医生的广泛支持,政策利他,同时是利己。
笔者感触:一个合理、合法、合规的保险业办医院浪潮,需要政策部门做政策实践调整。
实际允许并事实鼓励公立医院医生赋能保险业办医院,符合卫健部门又好又快推进医改。
从风险预判及未来度量看,一些公立医院医生广泛地参与多点执业,有利能力锻炼发挥。
跳出本文主旨,笔者观察到两个现象:共同点是都体现了政策措施对市场平衡发展支持。
一则现象是:
1965年后,以日本生命为代表的保险公司开始进行改革,提高营销员进入门槛、建立并完善培训体系。寿险需要与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在保险公司接受2-4个月的专业培训,培训期间需通过险协会销售资格考试。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通过专属代理人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的比例超过90%。到2015年,营销员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的比重已降至59.4%。保险经纪(insurance agency)占比13.7%、银保渠道占比5.5%,其他渠道占比也小幅提升。银保渠道占比提升归功于2000年以后监管的放开,保险经纪占比提升在于市场发展成熟,更加细分和多样化。
另一则现象是:
1970年,FDA专门为仿制药开通了审评路径,生物等效性试验也成为评估仿制药与对照药一致性的标准。70年代末期,FDA又开始尝试允许一些安全有效性熟知的、1962年以后批准的药品的仿制药申报时使用文献新药申请(paper new drug application),允许仿制药的安全有效性数据引用文献数据。新生的“药品福利管理组织”(PBM)在其中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而且早期反对仿制药替代的APhA也在1971年站出来号召各州废止反替代法。1984年秋,Hatch-Waxman法案终获得通过,FDA批准仿制药终有了法律依据,与此同时,反替代法在各州也被悉数废除,仿制药的全面替代终于铺平了道路。1984年,美国有150个专利到期的品牌药没有仿制药,而就在第二年,FDA收到了1050项新仿制药申请。2016年之后,美国仿制药市场呈现出萎缩的态势。为了增加仿制药的申报积极性,近年以来,FDA又开通了仿制药竞争疗法(CGT)的新审评通道,鼓励开发竞争不充分的产品,并对授予CGT资格的仿制药给予180天市场独占期。除此以外,FDA还在探索统一仿制药评估标准,寄希望于申报资料在ICH范围内互认,以降低申请人的开发成本,增加仿制药的申报。
笔者感触:
一是(专属)代理人渠道单靠市场力量不好干,(发展)仿制药单靠市场力量也可能失灵。
二是当前代理人渠道遇到了“困难”,仿制药价格遇到了“困难”,这些“困难”很有价值。
三是从“困难”走出来,找准价值及价值规模,对上述两个行业必须做、紧迫做、重要做。
四是保险业办医院也有类似道理。与公立医院医生合作,不是任何人的危险,是一道成长。
作者:贺华煜 时间:2025-07-10 16:29:43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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