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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读《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提出一些思考(一)

22年06月15日 阅读:17650 来源: 码万祺原创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不含急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互联网门诊)质量管理。


  笔者感触:


  关于互联网门诊质量管理,很有必要结合最近由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来看。其中提出: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这意味着“今后对互联网医疗的要求,和对普通医院医生的要求将是一样的”。


  谈及医药供方与医疗服务的竞争关系,笔者一度担忧医疗服务逐步趋于下风。但从《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来看,互联网医疗、互联网门诊业务仍必须遵循《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医师法》等宗旨。综合医改及产业变革的底线逻辑仍必须维护医疗卫生事业有序发展。笔心甚慰。


  请少提一些颠覆、觊觎,多做一些赋能、合作。互联网医疗有质朴的未来。


  第三条 门诊指在医疗机构内,由医务人员根据患者有效挂号凭证提供疾病咨询、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医疗服务的行为。


  笔者感触:


  其疾病咨询,即包含轻治疗、治未病;


  其预防、诊断,即包含疫苗接种、肿瘤筛查;


  其治疗,即包含药事服务、静脉输液;


  其护理、康复,即包含机构护理、门诊康复。


  有希望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提起精神、责任心,思考怎么把这些工作干好、服务好。


  比如:二类疫苗接种、一些疾病早筛,可加入集采或谈判议价联盟。邀请质优价廉的供应商率先来做大做强细分领域的门诊业务基盘,实现医药供方和医疗服务的结合。通过新冠疫情大流行期间的市场经验,建议医药供方未来不要为抢食不确定利润而再次盲目投入服务人力建设,把专业分工的医疗卫生服务部分交给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在疫情大流行期间以外。


  比如:门诊静脉输液治疗,一段时间以来的政策风向是严格控制,甚至限制禁止。在《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后,这些业务操作的未来形势需再辩证。一方面,严格把握门诊静脉输液治疗指征,控制门诊静脉输液治疗使用率,严密监测并及时处理门诊静脉输液治疗的不良反应。另一方面,医院静脉药物集中调配中心迎来发展机会,助力加强质量管理。


  第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依法执业,在本机构执业范围内提供相关门诊服务。


  笔者感触:


  要求“在本机构执业范围内提供相关门诊服务”,绝对不是弱化或限制多点执业、共享医生的发展。相反,严格履行多点执业备案程序的医生,建议给予机会“上解”执业。


  主要理由:


  一是较高等级医院扩大门诊业务的执业范围,有短期冲动和人力需要。


  二是较低等级医院完善医生专业技术能力继续教育培训,有长期需求和人力储备。


  三是较低等级医院的医生“上解”到较高等级医院门诊临时执业、轮转进修,能促进分级诊疗、医联合作内部的人员联系,也能促进患者对较低等级医院服务执业水平的认可。既然看的医生都一样,患者何必总舍近求远?


  四是借鉴新冠疫情大流行期间的院内分区,可将较高等级医院临床扩充的门诊分区面积视为“过渡方舱”,未来即可能随政策、市场变化而灵活收敛,向下做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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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工学硕士。目前就职于政策研究部门,研究员。关注医改进程与实际效果,跟踪了解最新政策发布和行业动向,直抒见解,志在提高效率、推动发展、响应创新。
职业亮点
国家医保研究院原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