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调控
单颗常规种植的“检查设计+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专用耗材”全流程价格****元以上的地区,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将全流程价格导入至每颗不超过****元的新区间,同时将全流程价格中种植体植入手术及牙冠置入价格占比控制在60%左右,检查设计价格占比控制在10%左右,突出体现整个种植牙服务中的技术劳务价值。
分析:
围绕种植牙全流程做好价格调控工作,与“技耗分离”原则并不矛盾。“技耗分离”是实在的、具体的工作方向,是拎得清、看得见、摸得着的。“全流程价格调控”强调改革结果实在、管控结果有比较口径。“技耗分离”是交给医疗机构放手去干、去尝试摸索。“全流程价格调控”是悬在统筹地区医保管理工作头上的一把剑,是管理所需的整体口径。
有人可能会问:“全流程价格”构成把60%、10%这些清楚列出,就不仅是数量考核,还是质量考核。偏离了规定比例,是不是管理质量不达标?这样的具体规定是不是过多限定了业务自由度?这是我们医改道路上的制度优势、方法自信。如此要求下,被干涉到利益的主体要素目前可能大而不强,从规则争取利益的主体要素目前强而不大,形势将转换。
有人可能抱怨:“种植牙集采”还没有正式到来,竞争降幅到底多少不知道,如何保证60%、10%的比例要求能做到位呢?如此要求下,60%里是有药品、耗材的,10%里是有器械、试剂的,如何降本增效、结余生产,有希望的主体要素是要抓一些政策主导与市场竞争的提前量的。上面提及的相关药品、耗材、器械、试剂普遍具有“可仿”“成熟”特点。
辩证地看,DRG、DIP是打包付费,是在支付方式、支付标准里将医疗、医药的利益博弈展开。此《通知》的“技耗分离”“全流程价格调控”与打包付费既有相同,也有相异,但同样是将医疗、医药的利益博弈放大。这对三医联动持续发展提供了长期逻辑支持。控费手段对新技术应用有所限制,这些技术先进入一些民营机构使用,这与现状比较接近。
医疗保障部门在规范价格项目的同时,重新制定公布政府指导价。作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重要原则。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在2022年**月底前完成口腔种植医疗服务的价格调整工作。实行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地区,定期发布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平均水平。
分析:
此《通知》效力覆盖所有医保统筹地区。但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采取政府指导价的地区;二是采取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地区。
国家统一医保药品目录在前,地方完善“三目录”的高质量运行管理也不能落伍。前述两种情况,都被管控都在发展,考验功夫。
无论公布政府指导价或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平均水平,都会是属地行业里最好的、最直接的、最具吸引价值的现实广告。
口腔种植是一个学科下的一块细分领域,它并不能用某些具体的支付方式完全覆盖,但这条要求一定程度体现了收付费改革特征。
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指导。“三分政策、七分实施”,为保证实际效果,此《通知》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全动。
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植骨手术费以降为主。穿颧手术、复杂植骨等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项目,允许与常规种植牙手术价格拉开适当差距。固定义齿、可摘义齿等缺牙修复方式的医疗服务价格与口腔种植保持合理比价关系,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为患者提供适宜的缺牙修复服务。拔牙、牙周洁治、补牙等以技术劳务为主的项目,历史价格偏低的可适当提高价格。
分析:
集采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比如不同品种之间的比价关系。医保目录谈判通过准入和退出机制,使用药物经济学手段,对此有所缓解。此《通知》在理顺相关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时,坚持有升有降,融合多重因素计算,尽力支持价值、供需的发展需要。
“固定义齿、可摘义齿等缺牙修复方式的医疗服务价格与口腔种植保持合理比价关系,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为患者提供适宜的缺牙修复服务”,蕴含着支持市场选择的精神。如何鼓励?如何实现?需方、支付方不断在努力减少医疗信息不对称地位。
集采可能导致过度治疗。举例来说,冠脉支架集采大幅降价,但从健康获益视角看,并非每个病例治疗使用冠脉支架是唯一最佳、最为客观的治疗方案。面对医疗信息不对称,在明确诊断、治疗方案的阶段,也要患者做智慧决策,这有市场竞争。
大环境只有一个,不同机构主体的竞业抉择却不同,以整合产品、服务的质量品誉出众的,最有希望。发展齿科HMO模式,应在此列。退一步看,产品、服务供方不免仍有夸大、诱导、高靠,甚至是大概率事件,但更多患者经济可承受可选择。
“拔牙、牙周洁治、补牙等以技术劳务为主的项目,历史价格偏低的可适当提高价格”,大概率仍然属于利润率平平的项目。退一步看,这些项目可能永远属于全盘营销中的“钩子项目”,但“钩子项目”地位随激烈竞争而抬升,行业深刻演变。
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牙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并主动在明显区域公示价格水平。民营医疗机构应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以虚假的补贴或低价宣传等价格手段,诱骗欺诈患者。对于区域内种植牙集采报量率高、中选产品使用率高、口腔种植费用经济性优势突出、评价排名靠前的民营医疗机构,由各地医疗保障局在官方网站上展示价格和费用情况,为患者提供就医指引。
分析:
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监管和引导。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在内,总的来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总水平要下降了。在国家医保局业已整合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能、药耗产品全面集中采购任务,在《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明确“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公益性原则”的大环境下,我们这这样的预期结果不需要过于惊讶。
“民营医疗机构应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以虚假的补贴或低价宣传等价格手段,诱骗欺诈患者”,类似花招搞起来更累,效果不仅可能无效,还可能对扩大民营机构起反作用。因为“高标价、狂打折”首先就吓退了很多潜客。此《通知》不排斥赋能民营机构,但缺少强制性,惰于关心利用政策机遇的机构地位令人担心。
医院运营管理成本要考虑,医院学科发展也需要实在投入。此《通知》可能放缓甚至逆转公立医院相关医生外流、多点执业的现状。口腔种植为代表的齿科服务,其消费医疗的腹地进一步收敛、聚焦。不能再将民营机构与消费医疗划等号,当然,在现有政策对公立医院开展特需医疗比例的束缚下,民营机构与消费医疗关系近。
此《通知》及“种植牙集采”对公立机构和民营机构哪方可能的利好更大?
笔者认为,“种植牙集采”公立医院报量主要面向潜在的增量需求部分,并非简单的存量市场竞争。公立医院消极应对种植牙集采的可能性是有的。对公立医院来说,用好种植牙集采政策,可能趁机做好特需医疗服务布局拓展,为政策进一步放开提前准备。
目前,民营医院市场份额显著,此《通知》落地后这种情况大概率会改变。民营医院也会出现分层次经营:比如名医服务、绿通就医、预防保健、长周期的健康管理。民营医院在医生优势上不明显,在服务体验上有一些优势但总体影响仍有限。并且民营医院的市场份额较为分散,“看牙贵”的长期刻板形象,根深蒂固。
“种植牙集采”预计短期内对公立医院利好,长期对民营医院利好。最终利好哪方更好,主要看具体经营和实际竞争。
医生大量、快速流向民营医院的可能性非常小,甚至不存在合理逻辑。一是公立医院仍然擅长医生培养,民营医院尚未形成可竞争的医生培养体系;二是医生多点执业政策的继续实施,使广大医生没有必要承担更大机会风险即可担任共享医生;三是民营医院虽然可能为医生提供暂时的、较灵活可观的薪酬激励,但综合待遇保障较不稳定;四是伴随种植牙集采的广泛开展,民营医院可承受的薪酬成本也在经历行业洗牌。
关于公立医院的耗材成本较高,这仅在带金销售盛行的时期是可能的。当前,国家正在全面推进耗材“一品一码”,任何医院的种植牙耗材在质量责任上都可认证、追溯。“种植牙集采”一是为医院和诊所均带来可预期的业务增长;二是引导经营主体商业向善,坚持长期主义下的竞争,行业更成熟。
作者:钱培鑫 时间:2025-05-03 17:16:52 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宋红现 时间:2025-04-30 17:10:17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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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思远 时间:2025-04-30 09:55:47 文章来源: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