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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之前出生的人,包括部分80后,其成长期看病防病主要是中药,特别是60后、50后,是中成药的忠实拥趸。但这些人正在老去,而他们的孩子基本是吃西药治病,普遍对中成药无感。
患者寻求中医治疗的前提是其认同中医的有效性,无论是通过自身或亲友的治疗经验,还是通过中医文化的普及教育。由于中医文化的推广普及是一个较慢的过程,应重视每一名患者的治疗效果与治疗体验,尽力使每一名认同中医的患者成为常客。
笔者感触:
第一,中医DRG,跑偏了没有?是看到了西医DRG,看它起高楼,就自然推想也要搞中医DRG。笔者一度也觉得中医不搞DRG就要落伍,觉得西医DRG是把西医临床先搞强再搞大。但中医发展“应重视每一名患者的治疗效果与治疗体验”,这种“个案管理”的可行必要性使笔者想法有动摇。中医既可以搞DRG,也可以搞按项目付费。无论搞哪一种,都应该争取疗效体现,争取贴近价值医疗。中医的特殊性在于:既是治疗,又是预防保健,又是康复护理。对一些未病人群、亚健康人群、专病人群的治疗需求满足,伤害小、获益大。
第二,中医执业,要打造品牌。名医,在患者心目中,这还不够。进一步地,名医要在疗效保险、保险项目下的健康管理的眼中。名医不止是名医个人,是执业团队、服务业态中的相对规范模式提炼。标准化对于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来说,早已不陌生,但未完全到位。以中成药为例,甚至出现了标准化被刻板、过度使用的情况。可探索依靠中医带动中药。中药反过来带动中医,是比较难的。中医如何带动中药?中医DRG是一项可选工具,按项目付费也是一项可选工具。归根结底在于疗效、安全、可及这几个方向突破。
第三,中药集采,要特殊政策。中药不同于化药、生物药,集采降价确实可能导致原料材劣质、成药质量下降。但中药价格调整甚至改革是必要的。同时应客观评议中药成本价格中枢、区间。现有集采规则很难保证中选药价处在上述价格中枢、区间。应探索综合评价法,强调中医服务、附加服务在中选得分中的权重。力求在中医药集采与支付方式融合上有整合闭环,对医联体、医馆有普遍支持。当然,不允许带金销售,中药不是法外之地。政策靠执行,市场需共识。能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主体包括医保、商保、资本、医药供方。
感谢赛柏蓝、诊锁界平台对本文的启发。
作者:刘牧樵 时间:2026-04-17 16:18:30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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