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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0%的反馈意见表达了反对或保留态度。
比如:“种植牙手术难度大,要充分考虑医务人员承担的风险与付出…定价基准应向欧美看齐”。
这一条反馈意见太扯了,所以征求意见情况通报时,首先就没有将之视为建设性意见。
又如:“根本原因在于口腔医生数量…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降价”。
这一条反馈意见也鬼扯。“内外妇幼”、儿科医生数量缺不缺?口腔医生数量有缺口是事实,但口腔种植名义医疗服务价格还是畸低啊,还不是通过高回扣、高提成、过度诊治等灰色手段实现医生技术劳务价值变现么?请注意,可能还不是覆盖所有口腔医生均能实现“曲线变现”。这项综合改革是主导口腔医生阳光收入、技术劳务价值走入正轨、有序乐观发展。
再如:“医院自制牙冠就比第三方工厂的价格要高…一高一低容易激化医患矛盾”。
两种价格都要求挂网,是过分要求么?有什么特殊原因,能允许不挂网呢?即使都要求挂网,仍给予医院自制牙冠原有的业务自由度、活度,只要两种价格形成过程都坚持价格价值背书、体现市场竞争,就没有要求错。政策干预也是基于市场逻辑,没有什么政策该不该多照顾,只看主体本该怎么做、能否立住脚。对于“一高一低容易激化医患矛盾”,医院医生应向患者做合理、清楚解释,同时接受相关监控,对于自身效率效益提升竞争力说服力,要探索生产管理干预。假如这项综合改革不要求两种价格都挂网,原来状态就不容易激化医患矛盾么?那又是什么奇迹、道理?
再如:“种植牙采购价格过低可能无法保证材料质量和医疗的质量”。
这一条反馈意见排在后面。可以想象,征求意见稿形成阶段有参与“征求行业意见”的企业,以及市场在营的其他企业,几乎没有一家企业敢于、愿意实名提出这样一条反馈意见。这意味着主动告知需要被纳入质量重点监控风险名单。
再如:“政府管好公立医疗机构就可以”。
那么民营医疗机构谁来管?管什么?需不需要管?
这项综合改革不仅仅是基于政策视角,同时是基于法律视角。“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语带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事关市场消费者的维权问题。
在我们的制度优势下,在法律视角的基础上,提出专项政策干预。并且不是干预绝对数量上的全部机构,对涉及一定数量的民营医疗机构,也可辩证视为在吸引。
对我行我素、依然助长“不正之风”的现象及行为,则要从行政到法律到舆论进行坚决果断处置。
这项综合改革表面是国家医保局一家发文,实则是代表九部委交一份专项作业。
因此,征求意见情况通报最后提到“感谢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建议修改为“感谢社会各界对口腔种植收费和耗材专项治理的关心和支持”,修改后表述更准确。
比照政策端的“量价挂钩”,笔者提出市场端的“量质进化”。
“量价挂钩”是被动管理,“量质进化”是主动经营。前者已经实现,后者有待实现。
结合“口腔种植收费和耗材专项治理”可能出现的粗制滥造、弄虚作假,主要依靠政策、市场共同抵御、涤清。
将来理想、成熟的发展状态是:政策“很市场”、市场“很政策”,两者间默契距离越来越近。
作者:刘牧樵 时间:2026-04-17 16:18:30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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