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买卖小程序
10月8日,上海市医保局、卫健委发布《关于推进本市“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2〕38 号)。通知提到:
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试行“互联网远程特约高级专家诊察费”“互联网远程会诊费”等互联网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公立医疗机构经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同时具有互联网诊疗服务和特需门诊服务资质的,可按照成本加适当盈余同时兼顾市场供应情况的原则自主定价。
互联网复诊诊察费按照本市普通门诊诊查类项目支付。互联网远程特约高级专家诊察费、互联网远程会诊费暂不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笔者感触:
上海此次发文或有两大事实突破。
一是互联网医疗+特需门诊服务,这对商保是个合作机会。也说明除商保外,医疗服务端也在积极布局头部医疗资源整合利用。
二是复诊诊察费享受医保支付范围,新增的远程特约高级专家诊察费、远程会诊费虽不在医保支付范围,也是可及性重要突破。
上海作为一块医疗资源高地,如何通过新增的两项价格项目更好链接区域内外专业资源,值得关注。
这一政策的应用空间比较大,可能促进特需门诊服务资质申领和发展(覆盖更多医疗卫生机构,每家机构全部医疗服务的10%来谋划特需服务,体量不容小觑)。
政策落地后的运行风险包括:一是供小于求,相关互联网医院提供类似服务的承载力在现阶段有限,出现“一号难求”;二是过度使用,变相提高了医疗总费用,在所有患者看来使优质医疗资源向高付费有患者用户较快、明显地倾斜。
克服上述运行风险初步办法:一是谨慎批复特需门诊服务资质申领,步子不要迈得过快,坚持全行业及特需医疗服务的较高质量发展平衡;二是辩证支持该项新政下的新增两项价格项目积极发展,使参与的医疗专业人力资源体现价值。
进一步引申思考,新增两项价格项目未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性?
一是回头看医保支付仅对互联网复诊支付的政策设计考虑。与防范医保基金不合理支付、防止医药电商滥用滥卖药品、防止医保患者吐槽医疗服务形式缺少严肃性都有关。
二是新增两项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也可能辩证地视为“互联网复诊”,互联网首诊与复诊本来是医患1V1,新增两项价格项目是医患nV1,这个n里面包括一个1。
三是新增两项价格项目客观上不以卖药为主要目的,在处方权上并无优势空间。而以体现医疗服务价格特需收付费为主。从学理、法理上,医保参与其中哪些付费值得探讨。
四是新增两项价格项目如何又好又快发展?不能陷于仅为创收,必须争取治疗效益。要在价值与价格之间找好效率质量的匹配。不仅真有钱的人需要,真有难病的普通人也需要。
继上海之后,北京等特大城市是否会跟进?值得密切关注。
作者:刘牧樵 时间:2026-04-17 16:18:30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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