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经常有同行朋友会拿来一些模式让我评估,问是否可行,这些模式也都来自于登门到访的第三方团队,或者自身朋友的机构目前正在做的,再或者是当地同行对手机构目前在进行的模式,总之,表面看起来对方用这些模式做的很好,非常赚钱。
那么,既然赚钱,就没有不做的道理啊!?但是,别忘了,我们此时要启动的是“红灯思维!”
先要评估风险,和潜在风险:
这些模式是否存在法律上的风险,
是否存在道德上的风险呢?……
总之,君子爱财,但一定要取之有道!这个道就是底线。
这两天刚刚刷完《狂飙》,挺过瘾,难得的好剧,不过,里面竟然还提到了医美……
对此,我一点也意外,记得去年也有一部类似题材的电视剧《扫黑风暴》其中也有关于医美机构与医美贷的桥段!
由此可见,目前扫黑题材的电视剧里是离不开医美了……
医美必须通过线下为求美者提供医疗服务才能变现,疫情的三年里,尤其是去年,各地为了配合防疫,接连停诊闭店,很多医美机构的日子的确不好过,所以个别医美机构的经营者就经不住所谓“模式”的诱惑,偏离了正确的经营方向,但是很快却为之付出了代价,最终也得不偿失。
—1 —模式之殇 一
今年1月31日,广州市场监督局公布的医疗美容行业违法典型案例中有一则是关于模式的:
邓某蓉经营的广州市天河区立极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推出“招募整容模特,可以免费整容”的“免费模式”:
采用“与其花钱做广告不如向客户让利让客户成为立极美的模特免费整形”等表述,吸引客户参加“免费模式”的医疗美容项目,再根据客户个人征信获得的最大贷款额度,要求被害人将贷款转入立极美的账户,先行支付明显高于其同样项目自费模式价格的全部费用。
当事人承诺客户只要履行将术前术后的照片以及相关视频按要求发朋友圈对立极美进行推广等义务,就由立极美分12期至24期不等,每月以奖励金的方式返还客户的全部本金与利息。
相关涉案人员以医美为幌子集资,招揽上千名参加免费模式的客户,其中有793人报案,案发期间集资参与人涉及贷款金额共计人民币66221930.72元,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40702237.81元。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邓某蓉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5万元,对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至20万元不等。
— 2 —模式之殇二
无独有偶,早在前年,上海也有类似的案件发生。
2021年3月,上海警方也侦破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涉案资金3700余万元。这也是上海首例以免费体验医美服务、分期全额返本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
该机构发布了“医美体验招募广告”:
“称只要报名即可在正规医美机构免费享受医美服务,更有机会升级体验高价医美项目。”
“医美高端体验急召体验官!热玛吉、皮秒、欧洲之星、瘦脸针水光针……”
只要购买消费卡并充值,就可以免费体验等额的医美项目,还能分期返还所有本金”
看到这样的诱惑,很多爱美女性一定也会为之心动了,于是其中一位受害人师女士随即与广告上的客服取得了联系,并预约见面作进一步的咨询。在杨浦区的一家医美机构里,一名自称是上海灿斯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的销售总监的男子热情接待了这位师女士,并展示介绍了医美项目的场所和设备,还按照需求为其量身定制了一套包含众多热门医美项目的方案。
然而,所谓的“免费”体验却暗藏玄机……
— 3 —模式=套路=犯罪
以下就是所谓的“模式”了:
该总监表示,免费医美项目是由他们灿斯公司和该医美机构共同推出的,要先购买充值灿斯消费卡成为会员,才可以在该医美机构体验医美项目,但是充值的费用会全额分期返还的。
当师女士表示没有资金、无法一次性充值时,该男子立即表示可以以师女士名义向互联网信贷公司申请贷款,资金转入灿斯公司账户后,公司将在一年内按月分期全额返还贷款本息。
这种“不用花一分钱,贷款有人代还,还能体验美容项目”的“免费午餐”让师女士十分动心,很快她便与灿斯公司签订了一份“项目消费卡买卖合同”,并先后两次从两家网贷公司贷款12万元转入灿斯公司账户。
充值后不久,师女士在该门诊部仅体验了一次标价2000元的美容项目,但在约定的第一个返款日却只收到了900元返款,远远少于月均万元的返款约定。
于是,心焦如焚的师女士立即赶往该医美机构,竟被告知由于灿斯公司经营不善,机构已转让给他人了,师女士充值购买的灿斯消费卡需要联系灿斯公司协调后续服务和还款。
此后,师女士多次尝试电话联系那位总监和灿斯公司的其他员工,但都全部失联,也再没有收到约定的分期返款。2021年5月,背负巨额贷款的师女士向上海警方报案……
经查,自2019年8月起,犯罪嫌疑人陆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设立“灿斯公司”,通过线上广告和线下引流相结合的方式,以免费体验医疗美容体验项目为诱饵,大肆招揽年轻女性等客户群体,签订所谓“项目消费卡买卖合同”,承诺充值消费全额分期返现、申请贷款分期还本付息,诱导客户充值或为客户现场联系网贷公司办理贷款。
同时,陆某伙同上海某医美机构实际经营人冯某,由该机构负责提供医美服务。陆某、冯某等人行为的实质,就是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警方查明,灿斯公司除了直接发布网络招募广告外,还大量雇佣网络代理、网络营销、服务中介等人员,以每发展一名客户获利800元的计酬奖励模式对外招揽客户。
该犯罪团伙累计向700余名客户非法募集资金共计3700余万元。所募集资金由陆、冯二人六四分成后,分别用于公司运营、还本付息和门诊部医美项目经营以及个人生活支出。
2021年6月10日,在掌握犯罪团伙相关证据和活动规律后,专案组先后抓获陆某、冯某等犯罪嫌疑人6名。犯罪嫌疑人陆某、冯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依法逮捕,其余犯罪嫌疑人也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看到没有,所谓的模式,只不过是黄粱一梦,最终却成悲剧,落得人财两空。
— 4 —“模式”的法律红线
以上两个案件都触犯了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使其得到收益的一种经济活动。
※“公众存款”指的是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的存款,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个人或者属于特定的范围,如仅限本单位的人员等,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
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
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社会上以存款的形式公开吸收不特定的公众群体的资金的行为。
所以,医美模式,要警惕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
这种模式的主要表现:
1.不具有医美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医美项目为主要目的;
2.以返本销售,转介绍返利,销售机构虚假股权等名义非法吸收资金的;
3.以联合经营合伙人等名义,非法吸收资金的;
4. 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 以免费医美,变美还能赚钱等名目,变相地吸收公众存款的。
以上,引以为戒,医美人,且行且珍惜。
写到最后
最后,用一段我在今年1月14日发在朋友圈的文字来结束今天的话题:
医美模式之殇
有很多营销人
很得意于自己
善用各种模式
但合法是底线
逾越法律红线
模式则就成了
所谓邪门歪道
最终得不偿失
正巧今天是2月14日,祝您情人节快乐!
好了,今天的话题就聊到这里。
在医美行业变局之际,如何结合自身资源去更好的“破局”!新媒体运营,存量运营,精细化运营都是医美机构长久发展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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