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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中疾控网站发布了最新的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情况。2月16日,在院新冠病毒感染死亡病例为6例,相较于1月4日的每日死亡病例峰值4273例,已下降99.9%。
全国在院新冠病毒感染者于2023年1月5日达到峰值162.5万人,而到了2月16日下降至2.0万人,较峰值减少了98.8%。此外,在高峰时期,1月5日全国共有12.8万名在院重症患者,随后持续下降,2月16日时仅剩56例。
笔者感触:
很多人认为“新冠已经过去了”,笔者也是这样认为,因为有时候需要别人提醒我戴口罩。在这个时候,我们有必要“回头看”,审视新冠救治“两个确保”的长期长效。
这是不是很矛盾?既然“新冠已经过去了”,干嘛还研究长期长效呢?干嘛还较真呢?是要较真的。尤其是通过较真来发现:还有哪些工作没做到位,或者说,没有开展。
是的。一些人已因新冠去世,还有一些人也将因新冠去世。
已经因新冠去世的,无论是因新冠病毒感染去世,还是因相关合并症、并发症去世,我们从公开数据可以看到是几万人的规模。至于一些人也将因新冠去世,未来的统计口径是否与之前一致?未来的信息发布是否还引起广泛关注?有一些不确定性。
这正是最值得担忧之处。在国家医保药品谈判中,我们坚决坚持“再小的群体也不应被抛弃”。这个为民、惠民、护民的逻辑,在新冠救治里同样应该适用。假如一个患者本来患有基础病,因“长新冠”从住院就未离院,他的医药费该咋办能咋办?
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民生问题。从涉及的具体患者及其家庭来看,也是摧毁生命及信念的底线问题、巨量风险。购买保险已经来不及了,这是一个民生保障问题。全靠医保、财政来兜底解决么?几乎不现实。但医保、财政、医疗应该共同关注问题。
截至目前,我们有涉及新冠、“长新冠”的医保专项支付方式么?我们并没有为因新冠死亡、垂死的患者及家属提供免费医疗。是的,免费医疗说起来好听,但做起来难办。但我们仍缺少对因新冠死亡、垂死的患者及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医疗控费。
为什么没有?一些原因是:你若控费,死亡更多。你若控费,自负更多。你若控费,转嫁更多。你若控费,欺诈更多。医改就是如此复杂,甚至更加复杂。医疗“重症良心”成色几何?体现多少?在重症高峰后,暴露出来。欠妥之处就是医改策源。
最朴素的道理是:因新冠死亡、垂死的患者及家属,已失去或将失去尽力保护的生命,不惜破釜沉舟、孤注一掷、毁家纾难,却撒手人寰、无力回天。如果没有新冠,他们本命不该如此。而且从所有损失结果看:谁的原因?谁的帮助?谁的承受呢?
公卫在卫,医疗在医,保障在保。保在今天是不充分的,医在今天还有很多不正常的,卫在今天还有很多不效率的,承受者在今天是有很多无助、悲惨的。站在这个视角看问题,“新冠已经过去了”,但新冠留给我们的昨天、今天、明天仍旧悲惨。
笔者按:
有生必有死,早终非命促。昨暮同为人,今旦在鬼录。
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
感谢陶潜老师对本文的启发。
作者:刘牧樵 时间:2026-04-20 08:14:50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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