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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提到: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药店发生的药品记账费用,纳入开具外配处方定点医疗机构按人头付费结算范围,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外配处方、参保人员年龄结构等情况适当调整按人头付费标准或者清算系数。
笔者感触:
第一,门诊统筹药店与按人头付费相衔接,开启了院内支付管理、院外支付管理,以及两者打通衔接的新局面。
第二,强化门诊统筹的医保报销政策之后,按人头付费为支付管理加码管理动作,维护基金及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医保报销政策、支付方式管理运行,都是福利完善,也都是精算养成,都是管理式医疗的渐进式快发展。
第四,零售药店争取一定的加成率加成额,是医保、卫健甘愿做的一次统战,医保基金和参保人掏得起这个钱。
第五,基于广东电子处方中心信息化基础,附条件、有场景合理性的处方流转可能深刻影响门诊方面的新业态。
第六,处方流转不会马上起势,医疗机构为稳定医疗服务业务量及业务吸引,即便执行零加成也要继续开药房。
第七,门诊用药目录会进一步发展、发达,相关信息化打通会更透明高效,门诊统筹药店目前是医院药房补充。
第八,因为机制、渠道、服务、管理打通,不怕利益输送风险,因为风险可控可干预。医改迎来收获果实阶段。
感谢刘逸伦老师对本文的启发。
作者:刘牧樵 时间:2026-04-21 08:11:36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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