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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诊断编码:从源头杜绝诊断的恶意篡改(以医生原始诊断为证据的诊断信息的上报)
笔者感触:
ICD-10、11,笔者本来是对其仰视的,现在平视了。本来是纳闷为什么不再积极更新了,现在是有些理解了。
疾病编码不是无病呻吟,必须从实践来。人类一般不可能新建疾病种类,至少不会积极投身于此项另类事业。
所以,疾病编码的小幅调整就是自然节奏,且必须来自临床实践、严格严肃论证。任一时点,是可以观止的。
并且,中国本土也已从临床实践及认知里采集了临床疾病诊断规范术语集。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再做实做细。
对于ICD等,中国医疗界与国际同行可以再交流分组、权重,并常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疾病进化总是慢。
言归正传:
建议明确取消医生的疾病编码权利及权力,交由编码员。
理由是:可能可以使编码更准确,避免医生和编码员扯皮。将法律责任压实给编码员,将专业责任压实给医生。
当下,仍暂时由医生代替编码员完成一些工作,分步骤移交权利及权力。明确这个方向,有利于尘归尘土归土。
对此过程中发现的积极或消极情况,或者加三级记录在案,或者降你两级,仍在上书房行走,立在张廷玉之后。
感谢张振忠老师对本文的启发。
作者:刘牧樵 时间:2026-04-24 08:25:53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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