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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关于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的各项要求,同时强调集采与DRG、DIP等制度可发挥作用。同日,备受瞩目的北京首批「DRG+集采」联动采购结果揭晓。
「DRG+集采」联动采购工作中,主导者究竟该是产品的直接供应者「企业」,还是与使用者直接面对面需求方「医院」?
分析:在该模式下,医保部门表面上退后一步,医院医生、企业产品作为面对面的沟通协调主体。假如双方能基于集采目的、相向而行,对交易达成、持续合作能够形成良好互动。招标活动中,既少不了招标人,更少不了投标人。但医院医生、医保局都不算真正的招标人,实际上都接近于招标代理。以人民利益为中心,为患者权益着想,“DRG+集采”有望做好招标代理,以中标情形拉动相同乃至相近产品临床竞争回归客观、活跃。在国际上社会医疗保险的耗材目录的成熟体系运作中,是由企业产品主动提出准入、定价协调的。未来,不排除在“DRG+集采”模式下,也有企业产品毛遂自荐。目前在探索之初,主导者是医院医生来做。
「DRG+集采」联动,应用到其他地区、甚至全国,是否有可行性?
分析:从三个视角来看。一是医保视角,医保部门推进全面集采,鼓励各地广泛探索住院支付方式改革,没有理由反对“DRG+集采”。DRG与集采不仅不斥,相合明显有利。二是医疗视角,并非所有地方都像北京这样医疗相对发达,但通过提高统筹水平,仍可能汇聚一定的议价能力。三是医药产业视角,关键是有没有企业产品响应,临床是否认可。一具体就深刻。可能有些产品、品种目前困难较直接,但总的来说,一定是机会大于困难。讨论可行性其实是个伪命题,因为集采老早就有了,DRG也有很多地方实际付费很久了,两者结合不算新鲜事。
需要做哪些工作?
分析:很多。比如:一是基于集采成效,研判“DRG+集采”必要性。为保证集采取得实效,医院医生有必要提前统筹明确约定采购量,不打无准备之仗,避免流标。二是基于医疗反腐、医保飞检、常态化基金监管等,探索DRG结余留用。有必要与医保部门达成谅解备忘,为“DRG+集采”获得补偿支持、背书基础。三是基于“DRG+集采”北京经验,探索与企业产品争取相同货价、配套服务,并与本地医保耗材目录建设任务相关联。四是基于医用耗材临床销售、使用的复杂性,看清医院GPO采购相对于集采的灵活优势,看清临床耗材使用渗透率时不我待趋势。
「DRG+集采」对竞争本身较大的产品是否同样有效?是否有必要应用到此类产品中?
分析:
北京首次试水“DRG+集采”选择技术门槛高、竞争不充分的耗材,可能是一种现实妥协。阻力、干扰、舆论相对最小,但模式跑通了,成果获得最大。不仅仅是集采规则、集采中选会更顺,集采执行也较顺。但这种现实妥协,从模式发展来看,并不可持续。恰恰是竞争本身较大的产品,在“DRG+集采”模式下才最出彩。因为DRG是主赛道、集采是主旋律。“DRG+集采”是光明正大、高效统筹。“DRG+集采”如想以GPO来暂时或永久地取代医保集采,也必须覆盖竞争本身较大的产品。从而体现深化医改、带金扭转所需的生产力、生产关系。
感谢姚老师对本文的启发。
作者:刘牧樵 时间:2026-04-24 08:25:53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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