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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1.根据征求意见稿,是不是意味着以后医保局监管医保基金,直接落实到每一个医生、护士?
分析:放眼全国各等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救治、处方时使用医保基金的情况比较复杂,文件中使用“医务人员”称谓,指代口径拉到最大,原则上管治上述所有具体情况。
2.意见稿中所说的终止和中止,是不是意味着,当事人在特定时间段内不能开医保药了?患者找他看病怎么办?
分析:这方面的监管动作全面铺开,对定点医药机构来说是新鲜事。目前相关政策体系还不够细化、完善。仅从这份指导意见看,会实现当事医务人员被中止“医保医师资格”。而定点医药机构目前在理论上仍有办法通过灵活方法使相关患者享受医保待遇。确实会为当事医务人员执业带来便利性、声誉方面的影响。
3.在这个节点发布征求意见稿,是意料之中?前期有无预兆?
分析:相关研究呼吁较早就有。回顾来看,中发5号文的“1+4+2”框架里,特别是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这里的表述,可视为早有隐含。结合当下,医疗反腐也在织密织细。从过去没有边界感、边界模糊,到现在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工具,此份指导意见可理解为对正当执业、合理服务的一医务人员的一种行为管理和利益保护。当然,主要目的仍是对医保基金和医保患者权益保护。
4.这份意见稿旨在解决哪些问题?
分析:这份指导意见作为一个重要开始,需要不断织密织细。打个比方,就像开源软件语言,集各地各方智慧共建,没有秘密可言。旨在创立公序良俗的氛围环境。因此,各地具体落实时,还有具体发挥。可以聚焦最令本地医保基金监管经验和数据感到头痛的实事情,擒贼先抓典型、干货。澄清:并不一定是擒贼先擒王。医保基金监管是对事不对人,不刻意瞄准好抓的大案,因为这种事情总做,也会发现局限和瓶颈。医保基金监管又是对事也对人,让严肃查处在具体当事人这里留下痕迹。这种威慑是可预见有些震慑的。具体解决哪些问题,一开始应该不会涉及太多争议问题,从“猫和老鼠”都公认的事情着手,用好共识。
感谢燕老师对本文的启发。
作者:刘牧樵 时间:2026-04-02 11:07:38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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