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买卖小程序
笔者感触:
当医保目录内有多个同品种、可竞争的药品时,统一的药品支付标准为医保管用高效支付,将发挥作用。
到那时,相同的药品支付标准下,高定价的可竞争的药品的实际报销比例偏低。
而目前,医保谈判价格门槛,有准入要求,着力在控制特别高定价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随意、泛滥。
在当下,医保目录支持医药创新。具体怎么支持?不是拍脑袋,看重药品价值。
在医保谈判的关键环节,有时谈成了,有时谈崩了。说些实际的,本质上无外乎:量、价。
一个药品在医保市场里拿走多少?前期(卖不好)风险在企业,后期(卖很好)风险在医保基金。
所谓这些风险,都是资金流向哪里的风险。换一个视角,都是价格对价值兑现。
说了上面这么多、这么绕,还是要表明:当下即便对国谈药有单列支付(地方实践案例),但是幻想医保谈判阶段就按照降低报销比例的思考逻辑,而允许高定价的药品不怎么降价进医保?确实是比较幻想。
回头看国谈药有单列支付(地方实践案例),这些独家药品的支付标准是高的,而未来的统一的药品支付标准就是更低一些的。因为目前这些独家药品的支付标准是高的(价格是高的),入围多少个算合适?
这里有十分现实的辩证:要么让更多个药品一下子都进来,由医保背书,推动处方医师那一只笔;要么让患者继续等待,在医保药品可及方面,忍受产业舆论的一些批评。最极端例子是罕见病用药纳入医保。
对高定价的罕见病用药,据笔者观察,是筹资问题,而不是医保基金、患者自负分担比例的问题。
伴随医保药品目录不断扩围、药品支付标准的逐步建立,医保为医药产业花大钱,仍然值得期待。
药企报价不漫天要价,一定有一些客观性比较强的公式。
关于DRG除外支付,实质是DRG的价格调整与改革,改变DRG的具体总体对价。
两种实操做法:一是医保目录先有高定价的药械,然后临床也变得贵了起来(有使用有不使用高定价的药械),是从服务端自主自发推动。医疗部门和医药部门之间还有讨价还价。这是典型的除外支付。
二是临床先贵了起来(有医保支付水平给予调动),医保目录内的高定价的药械有了支付空间,其他药品检查也活跃起来。但不一定指向精准,可能是导致结余留用多,可能不会具体赋能一些明星产品。
总的来看,德国、台湾省、日本按照上述第一种做法,比较容易被医保、医疗、医药、患者各方理解并接受,短期内也不会导致医保支付水平总体升高。
感谢健保科技平台对本文的启发。
作者:刘牧樵 时间:2026-04-27 12:03:04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贺华煜 时间:2026-04-27 10:23:05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刘牧樵 时间:2026-04-27 08:24:22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刘牧樵 时间:2026-04-24 08:25:53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贺华煜 时间:2026-04-23 11:30:04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刘牧樵 时间:2026-04-23 08:54:27 文章来源: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