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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京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我国于1989年公布施行传染病防治法,于2004年、2013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和部分修改。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完善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压实“四方责任”;立足更精准更有效地防,改进传染病预防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制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健全疫情救治体系,强化保障措施。
笔者感触:
第一,传染病防治法整体向围绕甲乙类传染病倾斜,对乙类、丙类传染病关注力度、措施安排相对分散。类比医保医保的基本制度,还包括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且大家一般关注基本医保更多些。所以,对于多层次层级的工作对象,忽视往往会很自然。健康中国纲领下,传染病防治不应只看严重的。
第二,一定应该并且可以理解对甲乙类传染病严控。专心把这一件大事做好,是干好其他所有事的前提。为什么说很多现实空间有待建设。新冠大流行似乎过去了,人们显然容易忘记。于是,需要类比消防演练,在社会、教育机构、相关医疗机构重复训练。或许必要为新冠抗疫核心一线人员、相关机构登记造册。
第三,如何赋能新冠抗疫核心一线人员、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考虑不单纯地解甲归田、放马南山。像新冠大流行、传染病防治、(慢病防治)这些大事情,仅有一部传染病防治法、仅有一部孤零零的法律怎么行?主管部门、各地方应继续完善规范、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试行条例等,多探索一些并不过分。
第四,传染病防治法如果只关注甲乙类传染病防治的事,不谈及传染病防治的钱,不讲效率效益不应该。比如二类疫苗价格是否存在虚高?因为高定价是否存在使用不足、可及性问题。比如再遇到传染病流行期导致的药物哄抢、平台涨价,是说明借助医保集采?还是借助市场监管部门控价?给厂商们提前有预期。
第五,从新冠大流行的经验教训,为将来可能、必然出现的甲乙类传染病的重症高峰,做什么样的盘算?从合理性上,应该不要再期待届时又会出来一位张文宏医生振臂呐喊,应该不至于让届时可能可以出现的张文宏医生们再挨骂一回。笔者就曾经在新冠放开不放开的那个阶段口诛笔伐过张文宏医生,因为无序。
第六,传染病防治法的现实落地,不抓一把手工程,恐怕很难奏效。有些一把手侥幸挺过了新冠大流行。类比河长、湖长,一把手们就是传染病防治的第一问责人。做实做细直报。不仅这样,当支原体肺炎、秋冬季流感高发期时,还需要分管领导一线蹲点值班。看看急诊间、住院病房里成什么样子,发挥建设性。
第七,从健康中国、健康管理的大逻辑看,传染病患者是第一责任人,这个第一责任人比一把手更好使。笔者建议:传染病救治用药平时不予集采,在大流行期间有必要进行价格管治或战略购买。把这个逻辑传导到疫苗产品、预防性治疗药品等,在不具备集采条件时,也应积极做好价格引导、使用渗透,向更好。
感谢王贺胜老师对本文的启发。
作者:刘牧樵 时间:2026-04-27 12:03:04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贺华煜 时间:2026-04-27 10:23:05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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