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川办发〔2023〕38号,意见内容以“实施省级统一预算、省市两级调剂、省市县三级责任共担和分级经办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模式省级统筹,逐步实现预算管理、基金调剂、参保筹资、待遇保障、支付机制、经办管理‘六统一’”为核心思想。未来的省级统筹对于我们各地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会带来哪些变化呢?
一、何谓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统筹,意为通盘筹划。就目前而言,国内大多数都是市(州)级统筹;而所谓的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就是将医保基金在省级层面通盘筹划。
一般各地医保部门为了保障平稳过渡到全面省级统筹阶段,都会在前期采用调剂金模式省级统筹过渡。所谓的,调剂金模式省级统筹就是:每年按一定比例从各地基金收入中筹集省级统筹调剂基金,然后再用于调剂各地基金余缺,确保各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二、省级统筹对于DRG/DIP付费的影响?
1、第一阶段--调剂金模式省级统筹
由于第一阶段的调剂金模式省级统筹就是平衡各地医保基金总额,均衡各地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如果再通俗一点的说就是,将医保基金富足地方的医保基金补充一下不足的地方。
此阶段影响DRG/DIP付费的是--DRG/DIP付费基金总额。由于调剂金模式的存在,对于医保基金富足地方的医保基金就增加了一项支出,DRG/DIP付费基金总额有可能减少;对于医保基金不足地方的医保基金就增加了一项收入,DRG/DIP付费基金总额就一定会增加。
2、第二阶段--省级统筹
在完成调剂金模式的过渡以后,才迎来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
此阶段影响DRG/DIP付费的除了DRG/DIP付费医保基金总额;笔者预测会迎来省内跨市(州)的患者纳入DRG/DIP支付、全省统一DRG/DIP支付政策、DRG/DIP分组方案、权重/点数/病种分值等内容、甚至是未来我们的DRG/DIP付费不再以市(州)级为单位,而是以省级为单位展开改革!
作者及来源:郑经说双D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12-21 10:15:38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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