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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推进阳光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15号),明确该省关于包括“四同药品”在内的药品价格治理各项措施。
明确:
1. 过评仿制药申报价格,应不高于同通用名其他过评药品挂网监测价的中位数,且不高于原研药、参比制剂的我省挂网价和挂网监测价。其中,未完成制造工艺变更注册的过评仿制药,申报价格应不高于同通用名其他过评药品挂网监测价中位数,且不高于原研药、参比制剂挂网监测价的60%及原研药、参比制剂的我省挂网价。
2. 原研药或参比制剂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过评仿制药,申报价格应不高于首个过评企业挂网监测价。
3. 过评后价格高于过评前价格的,应提交详细的成本构成,说明每项成本要素及价格合理性。
笔者感触:
对未过评仿制药来说,国内挂网价格一般远低于原研药标价价格60%。
对过评仿制药,如果未完成制造工艺变更注册,江苏此份工作通知设置60%挂网价格上限。
这一步棋,高于美国。
以修美乐的生物类似药为例,美国医药市场上的“先来后到”,后来者价格很有可能还是降不下来。
假如我们估计一下,过评仿制药的挂网价格,紧密围绕原研药标价的60%,这其实是一个较高的价格。
过评仿制药一般不止一家,相关药企、产品采取的策略:有可能是挂网价格挨近,也有可能是率先引领降价。
“踩脚”的同品种品规的挂网价格之间,形成了相互牵制、影响。有没有可能逐步替代一部分集采必要性?
且将过评价值意义明显镌刻其中。既鼓励了做仿制,也通过市场内部生成的降价牵引,引导药企、产品莫拥挤。
目前,尚没有对过评仿制药全部严格地设置挂网价格上限红线,但不排除未来会探讨探索这样做的必要意义。
感谢医药云端工作室平台对本文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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