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感触:
调整处罚的时间和空间:
一是单次处罚,别把人罚死。否则企业花天价也要把有权的公务员拉下水,把案子压下来;
二是单次处罚影响放长到一年两年内,就是企业在此期间内参加任何集采、挂网、GPO都要被重点照顾,或者扣分或者重点监控或者同等条件下败标,主打一个从点到线到面到全社会对企业所有产品的共同关注。从历史周期看,企业能这么干、甘于被曝光,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走下坡路的开始。
那么问题来了,这使企业花天价也要压下来。
综上所述,这第一板斧还是对“串通围标”的投标端进行震慑,还是一个很世俗的限制级,仍无法组织惊世骇俗的消极案件。
所以,这一板斧是不够的,进一步的方法应该是向投标过程上溯,在此发挥招标专业本事。
好的视角、可以欣慰的视角是:因为有了集采,药企“串通围标”还是少了很多很多,战术腹地不断被集采收紧。
感谢振动、冲击与噪声对本文的启发。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9-10 10:54:37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杨全玉 时间:2024-09-09 17:18:01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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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村夫日记 时间:2024-09-09 17:12:11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祁冉 时间:2024-09-09 15:15:21 文章来源: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