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呼吁多年后,参保人拥有自主选医共体签约权利和条件的这诉求,终于得到了负责全国医共体宣传、推广组织的认可和重视,且承诺将分阶段组织实施。
呼吁参保人拥有这一自主选择权,理由如下:
(一)国家卫健委已有政策依据
2021年10月,《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推广三明市分级诊疗和医疗联合体建设经验的通知》中规定,明确在“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制度的基础上,“参保人可在全市范围自主选择医联体,并按照‘钱随人走’的原则,推动医联体间形成良性竞争格局,促进各医联体提高卫生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注:这里所称医联体就是医共体)。
(二)福建省三明市早有明文规定
2019年12月,《三明医改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保险基金包干工作的通知》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干工作,按照‘钱随人走’的原则,赋予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健康管护组织的权利。”(注:这里所称健康管护组织即医共体)。
2021年12月,《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化三明医改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的决定》又再次强调:“建立管护对象自主选择健康管护组织的新机制,实行‘钱随人走’的政策。”(注:这里所称管护对象即参保人,健康管护组织也是医共体)。
(三)保护参保人切身利益的需要
2020年6月,有一位中国县域医共体网站负责人在微信群中组织专家和业内人士讨论时透露:“在X县的县域医共体建设讨论会上,医保局长问人民医院院长说:‘医保打包给您,您们能管好吗?有什么途径举措让我相信您们能管好,会不会搞大病小治,小病不治,将结余下来的钱用于二次分配。之前您们就有过度医疗过度检查,我很难相信打包交给您们能管理好?’最后县委书记说:我也有同感。”
没有县医保局长,尤其是县委书记的认可,真正的县域医共体是建不起来的,勉强建起来的也是些冒牌医共体。
医保打包付费(即按人头打包付费)是医保付费方式的创新举措,必须要有配套措施跟上。最有效的配套措施:不仅要加强政府监管,更为重要的是保障参保人拥有自主选择医共体签约的权利和条件。也就是当医共体的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差时,参保人可以选择其它服务水平和质量更好医共体签约。也只有允许参保人“用脚投票”,才能有效的遏制医共体的大病小治和小病不治的现象。
担心参保人医疗水平和质量得不到保障,在全国绝不只是个别县,应是普遍存在。为何学习三明医改模式的文件几乎年年都在发,医共体的推广会几乎月月都在全国各地开,为何这么多年推而不动(实际推广效果远没有网上宣传的那么乐观),其根本原因是当地党委、政府担心参保人的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得不到保障,“人民至上”理念落不到实处。
也许参保人长期固定在一家医共体,操作上更简单、省事,又能保护极少数人的既得利益,可是却伤害了广大参保人(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维护极少数人的利益还是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不言而喻。
幸运的是,负责宣传、推广全国医共体工作的组织己承诺,计划分阶段落实此项措施。坚信此承诺是真实、可信的,各个阶段会有可看得见的目标和措施。
建议先在全国若干地级市进行试点,试点成功后在全国推广。相信最终参保人自主选择医共体签约的权利一定会落到实处。
附:
1、 《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推广三明市分级诊疗和医疗联合体建设经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47号)
2、 三明医改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保险基金包干工作的通知(明医改组【2019】19号)
3、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化三明医改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的决定(2021年12月24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通过)
来源:413健保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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