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全民免费医疗,就常常有人不假思索地称其违背市场规律,更滑稽的是,说这话的人也许恰恰享受着高标准的免费医疗。其实,免费医疗是一种道德的制度,而市场经济恰恰是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没有良好的道德秩序做基础,就不会有公平、完全的市场。
道德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如果某种行为规范被一国之公民普遍接受而上升为国家意志,那么,这种道德就成为法律制度。国家就是放大了的家庭,如果把被家庭普遍接受的伦理道德扩充到国家层面形成法律制度,就可以确保国家内部稳定,增进民族凝聚力,提升国家的国际地位,促进经济繁荣。假设某个家庭有一个体弱多病的成员,他没有收入或收入微薄,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如果这个家庭对这个有病的家庭成员表现出冷漠,不为他看病,任其自生自灭,那么,这个家庭就是不道德的,会受到社会的谴责。
人的天赋和体质是有差异的,每个人的健康状况、获得的谋生技能和成功机遇不尽相同,这就会出现一些弱势群体。一个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态度标示着这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如果一个社会“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对看不起病的同胞冷漠,这必然会引起一些人的行为超越行为规范的界限,从而导致社会秩序混乱, 我们同样说这个社会是不道德的。
英国人从1536年开始就把免费医疗作为一种社会福利提供给穷人,彰显民族内部互相关爱的道德风范,所以,英国很快强大起来,成为“日不落帝国”。笔者在非洲工作时发现,连世界最穷的十个国家之一的埃塞俄比亚也对穷人免费医疗。
关于人的立法无不是为了保护人权,扞卫公平正义这一人类一直追寻的行为准则。黑格尔认为,人为扞卫生命安全有权为紧急避险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所有权,他写道:“一个连生命都没有了的人谈何法?谈何自由?”生命权是一切权利和义务之母,没有生命,任何权利和义务就会化为乌有。
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当国家受到外敌入侵时,公民有义务保卫祖国。公民也有义务依法纳税,为政府运转和各项政策的实施提供资金。作为对等,公民有权从国家那里享受一些权利,国家有义务为公民提供医疗救助,确保其生命安全和延续。
怜悯他人的痛苦是人性的一种本能。很多国家有“撒玛利亚好人法”,公民如不救助面临危险的人就是犯法,这在法国要被判处最高6年监禁和大约70万人民币的罚款,在塞尔维亚则可被判处最高8年的监禁。既然法律规定公民有救死扶伤的义务,那么,国家就应该首先履行这种义务。否则,救助者把伤病人员送到医院,如果没钱交押金而拒收,国家又不为其支付医疗费,受救助的伤病人员还是要面临死亡,“撒玛利亚好人法”也就成了一纸空文。
虽说世界上不存在尽善尽美的制度,但如果穷人因负担不起医疗费而死于本来可以治愈的疾病,这绝不是道德的制度。正因为如此,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有权享受医疗服务”。
全民免费医疗不只是经济问题,它更是道德问题和政治问题。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实现某种形式的全民免费医疗的国家越来越多,病人去医院看病无需交押金,先看病后结算医疗费用,或由政府的医保基金支付,或由保险公司支付,因为这是一种道德的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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