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逐级转诊”是否为当今中国医疗改革之需?无论如何这个模式早在西方医疗体制中成为现实。要在中国强制实行逐级转诊似乎任重而道远,一是因为中国监督体制几乎处于空白阶段,二是整个医疗团体缺乏合作意识和专业态度。参考西方的转诊实践,本人总结实行“强制逐级转诊”转诊之三个步骤:
首先定义转诊
转诊是把患者转介到能够提供其所需要的诊疗专科或疾病内科专家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基于首次接诊的全科医生按照医疗统一化标准所指定的临床路径之评估依据而发生;评估依据包括简洁问诊和相关体格检查之证据。注意1.:转诊是依靠医保规范强制实现的,没有医保的严格监督,转诊无法实现;注意2.:全科与专科之间转诊不包括辅助检查,如实验室和影像学的检查项目。
其次规范转诊
转诊是对需求患者获得诊疗专科或疾病内科专家进一步病情评估和诊断,以及获得具体有效治疗方案的唯一途径。为此,全科医生转诊一定严格执行:1. 首次接诊工作,以确定患者需要进一步专科评估才可确诊;2. 接诊全科医生转诊要以书面形式把患者病情初步评估介绍给专科医生;3. 专科医生接受患者一定要以全科医生的有效时期(一周内)之转诊信件为凭证,并为三个月医疗服务期限。注意:急诊患者不需要转诊就该被接诊!全科医生在患者特殊需要情况下,转诊到眼科、牙科、产科、以及其它治疗项目,其转诊有效期可以长达一年。
最后跟踪转诊
首次接诊的全科医生必须保留患者求医记录,转诊信件要完整填写,并为专科医生提供联系电话;接受专科医生的反馈信息,特别是要保留专科医生的诊疗报告。当患者再次需要转诊时,要参考以往医疗记录,避免不必要的转诊医疗。
作者:林欣华 时间:2024-11-14 10:07:10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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