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说明, “建议通过后,还要根据建议制定‘十三五’规划纲要。建议重点是确立发现理念,明确发展的方向、思路、重点任务、重大举措,而一些具体的工作部署则留给纲要去规定。”
笔者以为,“公民免费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医疗卫生服务领域落实“十三五规划建议”的必选举措,在制定“十三五卫生规划纲要”时,必须围绕此举措构建十三五发展蓝图。
理由如下。
一,这是“‘十三五’规划建议”的应有之义。
我们来看,《建议》明确的“‘十三五’时期我国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假如还需要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筹措经费、劳神费力,这样的人民是谈不上“主体地位”的,他也体会不到他是“发展的中心”.由于单个家庭、个人的支付能力的巨大差异,付费才能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话,他的“平等发展权利”也就无从保障了。
《建议》提出的“‘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是,“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人民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就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靠支付能力迥异的家庭,个人购买的服务,就不可能有“均等化”.因此,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的含义,就是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免费享有模式。这恰恰与《建议》阐明的“完善发展理念”相一致:“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免费享有,由政府财政及社会筹资渠道“买单”个人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支付的部分,这才是“共享理念”的体现,可以使得“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这是一份最刻骨铭心的获得感!
二,这是《宪法》赋予政府的责任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还需要自费购买,就不能体现国家是如何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是如何保护人民健康的。
《宪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显然不是说“自费购买”,而是“免费共享”.
三,这不是一件很难承受的举措。
日前发布的《2014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指出,2014年全国卫生总费用预计达35378.9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10590.7亿元,占29.9%;社会卫生支出13042.9亿元,占36.9%;个人卫生支出11745.3亿元,占33.2%.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为5.56%.
“个人卫生支出11745.3亿元,占33.2%”,可见,实际上,“公民免费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相当大程度上已经实现。政府财政和社会筹资渠道只要再进一步,把这一万多亿中的比例不大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部分承担下来,就是不折不扣地实现“全民免费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了!同时,对公立医院进一步控费,推进分级分工医疗,调整公立大医院规模,可以大幅减省财政投入。即,经过综合医改,完全可能在政府财政负担并不明显加重的前提下实现全民免费基本医疗。
综上所述,笔者呼吁,国家有关部门要准确领会《建议》精神实质,在制定“‘十三五’规划纲要”时提前布局,更要在正在制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法》中明确宣示“我国要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深化医改,实现全民免费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制度”.
2015年11月7日,凌晨,随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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