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手术部位感染分为切口浅部组织感染、切口深部组织感染、器官/腔隙感染。
(一)切口浅部组织感染。手术后30天以内发生的仅累及切口皮肤或者皮下组织的感染,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切口浅部组织有化脓性液体。
2. 从切口浅部组织的液体或者组织中培养出病原体。
3.具有感染的症状或者体征,包括局部发红、肿胀、发热、疼痛和触痛,外科医师开放的切口浅层组织。
下列情形不属于切口浅部组织感染:
1.针眼处脓点(仅限于缝线通过处的轻微炎症和少许分泌物)。
2.外阴切开术或包皮环切术部位或肛门周围手术部位感染。
3.感染的烧伤创面,及溶痂的Ⅱ、Ⅲ度烧伤创面。
(二)切口深部组织感染。无植入物者手术后30天以内、有植入物者手术后1年以内发生的累及深部软组织(如筋膜和肌层)的感染,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切口深部引流或穿刺出脓液,但脓液不是来自器官/腔隙部分。
2.切口深部组织自行裂开或者由外科医师开放的切口。同时,患者具有感染的症状或者体征,包括局部发热,肿胀及疼痛。
3.经直接检查、再次手术探查、病理学或者影像学检查,发现切口深部组织脓肿或者其他感染证据。
同时累及切口浅部组织和深部组织的感染归为切口深部组织感染;经切口引流所致器官/腔隙感染,无须再次手术归为深部组织感染。
(三)器官/腔隙感染。无植入物者手术后30天以内、有植入物者手术后1年以内发生的累及术中解剖部位(如器官或者腔隙)的感染,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器官或者腔隙穿刺引流或穿刺出脓液。
2.从器官或者腔隙的分泌物或组织中培养分离出致病菌。
3.经直接检查、再次手术、病理学或者影像学检查,发现器官或者腔隙脓肿或者其他器官或者腔隙感染的证据。
本主题由 菜小米 于 2012-9-13 16:28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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