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媒体对安徽县域医共体引导患者县内就诊进行了报道,并明确其“杀手锏”是新农合支付按人头包干。
报道称,安徽省2015年度新农合监测数据显示,15个试点县参合农民县外住院人次占29.52%,比非试点县的32.14%低2.62个百分点;试点县新农合基金用于县外的补偿占54.46%,比非试点县的55.70%低1.24个百分点。并据此推出,参合农民涌到大城市就医的状况开始出现逆转。
他们的做法是,从2015年开始,选择15个县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由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利益共享的县域医共体,医共体内的人、财、物统一管理调配,新农合资金按人头总额预算管理。具体办法是:扣除风险金、预留基金后,将新农合基金“人头费”预算下拨给医共体,由医共体全面负责承担辖区内居民当年门诊和住院服务的直接提供、必要的转诊以及医保补偿方案规定的费用报销,县外住院患者(含大病保险享受者)的报销也从总预算中支付,超支原则不补,结余全部留用。
他们认为,这样就把县医院从新农合基金获得的补偿费用,从目前的“医院收入”转变成“医院成本”,倒逼县域医共体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控制外转患者,尽最大努力减少居民患病,从而节省医疗费用。
为了形成分级诊疗“规范”,他们还遴选50种左右的常见病作为卫生院诊疗病种目录,在非急诊情形下必须在卫生院诊治,不能转往县级医院甚至县外医院;县级医院根据自身的诊疗能力,同样也遴选100种左右的病种,不得随意外转。
作为曾经在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工作过的医务人员、管理者,笔者除了为这种非常具有数学公式式设计感叹外,倒是对其能不能实施以及实施效果充满了担忧。
一是担忧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是否都平齐?如果有较大差距,又怎么能够保证对统一规定的50种病种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群众又是否放心?
二是担忧群众的就诊权利怎么能够得到保障?老百姓应该具有自由选择去什么地方就诊的权利,如果人为化地盘,组建医共体,是否就剥夺了患者的就医选择权?而且按照一般常识,县级医院(一般包括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业务范围、专长也应该各有侧重,这种人为给患者划定服务机构的方法是否就能够获得患者的认可?如果患者不认可,还是自由选择县级任意一家医院就诊,那这种圈界又有何意义?还有,如此划界,民营医院又怎么办?
三是担忧这种“杀手锏”的实施效果。从报道数据看,效果并不明显,看不出有啥“统计学”意义,还不说来个卡方检验了。再者,感觉这种办法涉嫌“懒政”,就是将政府应该着力管好的新农合基金直接交给医共体,实质上就是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了。笔者还担心,这样会不会导致政策执行走样,群众自付费用增加,服务短斤少两等?
总之,医改难,需要探索。但如果不能抓住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这些最基本选择去踏踏实实做事,老是玩花样,恐怕最终还是花了钱办不成好事。就好像药占比,大病不出县,90%患者在县域内住院治疗一样,没有啥意义。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26 17:51:20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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