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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院暴力到了必须下手的时候!

16年09月08日 阅读:9507 来源: 徐毓才原创

    去年12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平安医院”建设成员11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并召开启动会。标志着为期一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设医违法犯罪行动”拉开了序幕。对这一行动如何看待,社会上还有一些不同声音,认为“打击”可能会剥夺患方表达诉求权力,加剧医患矛盾,笔者谈些粗浅看法。


    1  医院暴力愈演愈烈


    2002年,为有效解决医患纠纷,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然而实际情况看,医患纠纷处理并没有走上法制化轨道,一年之后,一次“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法律专家就指出,“条例”已经被边缘化。如此10多年来,医患纠纷其实一直走在“有法不依”“无法可依”的尴尬之路上。医患纠纷大幅度增加,医院暴力愈演愈烈,据中国医院协会和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共同完成的一项调查显示,2003年至2012年,全国共发生恶性暴力伤医事件40起,2012年达到顶峰共11起,造成35人伤亡,其中死亡7人。其中,行凶者多数为愤怒的患者家属。调查还显示,我国医院场所暴力伤医事件逐年递增,医务人员遭到谩骂、威胁较为普遍,每年每所医院发生的平均数从2008年的20.6次,上升到2012年的27.3次。发生医院的比例则从2008年的47.7%升至2012年的63.7%,每年发生次数在6次及以上的比例,2012年(8.3%)是2008年(4.5%)的将近两倍。


    进入2013年,情况似乎比往年更猛烈一些。特别是10月之后,接连发生广州ICU医生被殴重伤、浙江温岭发生杀医血案、北京120急救车组在救护过程中被殴打。12月9日,广州伊丽莎白妇产医院发生打砸事件,现场一片狼藉仿若战场。


    2医院暴力危害不可小视


    医院本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在国际上即使两国交战也不会袭击医院。医务人员一旦带上红十字袖标,交战双方均不得伤害之。因此,原始的医院就是战争避难所。但在我国,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医生成了高危职业,成了患方袭击的对象,医院成了战场,就连ICU,医院的“重症监护病房”也竟然被打砸,这种直接“危害不指定人群的生命安全”的行为难道不可以被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当然,医院暴力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如在医疗机构拉横幅、摆设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或者聚众打砸和围堵医疗机构,致使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无法进行、侵害人民群众合法就医权益的;第二类是直接实施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包括以侵害医务人员患者生命健康为主要目的的硬暴力和侮辱、威胁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等的软暴力;三是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分子,以及以侵害患者利益为目的的“医托”、“号贩子”。


    不管哪种类型的医院暴力,都对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健康权益、财产权构成了不可忽视的威胁。短期看,增加了医务人员的执业压力,促使保护性医疗,造成看病难和看病贵。长期看,使得医学科研停滞不前,优秀人才不愿意选择医学,出现“柠檬现象”,使医学科学发展缺乏后劲。据316家医院的调查,28.4%的医务人员倾向于选择自我保护性诊疗方式;接近40%的医护人员表示,因为医暴频发有过放弃从医的念头或计划转行。


    3制止医院暴力必须改变几个模糊认识


    3.1暴力就是犯罪,不能混同与普通医患纠纷


    每次暴力伤医事件发生后,总有一种一种声音,就是“暴力伤医发生与医生沟通不到位”、“患者花了钱没有治好病”、“医生的服务态度差”、“医患纠纷处理不及时”等等,甚至有更为激烈的说法,就是“医生该杀”,总能为暴力伤医者找到很多貌似合情合理的借口,总能说出100个理由使得社会对弑医者以理解与宽容;还有很多人总是不分青红皂白一概将暴力伤医归结为医患纠纷,于是又提出“复杂”、“不懂”、“说不清”,企图借此掩盖“故意伤害罪”的本质特征。执法部门也往往以“宽容”的态度对暴力伤医事件予以“宽大”处理。实际上,可能正是这种宽容放纵了暴力伤医,使得此类事件愈演愈烈。因此,在这项活动中首先要使公众明白,暴力就是犯罪,不能混同与一般医患纠纷,纵容就是对正义的不公。


    3.2依法维权必须打击以闹取利


    当前我国医患纠纷处理的法律尽管还有不少瑕疵,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并不是无法可依。尽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又被边缘化的趋势,特别是《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有专家认为可以废除,但只是个人观点,从国家法制层面,它仍然是现行处理医患纠纷的重要法规之一。当患方以医疗损害构成“医疗事故”为诉由提出赔偿时,鉴定、赔偿还应该参照该条例执行。


    即使不选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不是没有法律规制。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确定医方有没有责任,对于不能直接推定医方具有“过错”的,也可以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可以按照《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规定》予以处理。


    如果不愿意通过司法诉讼渠道解决,也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渠道,即各地设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3三个“坚决不赔”也需要走法律渠道


    在医患纠纷处理实践中,江西探索总结出三个“坚决不赔”,即不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坚决不赔;对“以闹取利”的坚决不赔;未经合法机构和组织调解、裁决的坚决不赔。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怎么样才能确保执行到位?三个“坚决不赔”是并行关系还是有层次的?都需要在实践中很好把握。如果是“并行”关系,人们最担心的就是第三条,“调解”、“裁决”很容易变成“和稀泥”。这就是2012年2月份某患者因腹痛,到佛山一家医院就诊,不料病情恶化,次日凌晨猝死。家属由此要求医院赔偿100万元,被拒绝后竟纠集20多人围殴医务人员。省医调委介入调解,但家属表示要通过上访寻求满意说法。


    这一事例说明,三个“坚决不赔”最根本的还是第一条“不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坚决不赔”。


    3.4医疗机构安防更重要的是方便公安机关取证


    在《行动方案》中,要求要强化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确保重点区域、重点部门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安全监控中心应当建设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内部巡查守护。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要健全警医联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应急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能力。实际上,人们对此仍然很有争议,大部分观点认为,这种加强医院安防设施的做法只是“治标不治本”。事实上,很可能加强安防也许仅仅只能为公安机关取证提供帮助。


    3.5打击医院暴力不单纯保护医生还将保护患者


    一提打击打击涉医违法事件,对医院暴力零容忍,就有一种声音,认为这样做会加剧医患矛盾,增加医患双方更为激烈地对抗。实际上这种认识有失偏颇。我们每一个人都知道,医院是公共场所,医生是解决患者病痛的,医患双方应该是同一个战壕里的战友而不应该是敌人。医院暴力危害医疗正常秩序,医务人员安全的同时,也同样危害着患者的就医权利。比如,医院的ICU(重症监护病房)被砸,那么多危重患者的监护一过性终止,生命危象不能够被及时发现,自然会危及患者生命健康。医院大门被堵,急救通道难以畅通,医生常常受到安全威胁,自然不能安心为患者诊疗,自然也会影响医疗效果。因此,打击医院暴力是对最广大患者利益的维护,是引导依法维权(包括公平就医权,医疗损害诉讼权等)而不是剥夺患者的权利。


    4打击只是治标,治本还要跟上


    4.1医疗机构应该抓住机遇做好自己本职工作,为改善医患关系而努力。


    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动”也是治标之策,但治标是为治本赢得时间,因此各级医疗机构一定要抓住这一机遇,着重建立长效机制。一要完善医患沟通制度。加强医务人员人文教育、医患沟通培训,提高医患沟通效果;二要注重医疗卫生科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风险和医疗服务特殊性的认识,引导患者合法维权;三要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畅通投诉渠道,实行“首诉负责制”,规范接待流程,疏导理顺当事人情绪;四要以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契机,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增加便民惠民措施,开展优质服务,加强行风建设,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2医疗鉴定需要改进与完善


    医院暴力事件有的是情绪爆发,如广东打砸IGU,有的是医患纠纷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如温岭事件,但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医疗鉴定体制方面需要改进,如北京同仁医院徐文事件。医疗鉴定是医患纠纷处理最核心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当前我国医疗鉴定是“双轨制”,赔偿也是“二元化”,因此急需尽快完善,尤其是整合医疗鉴定,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法医学司法鉴定整合起来,取长补短,形成能够满足法院判案需要的统一的权威的鉴定机构。


    4.3医疗纠纷专门法庭待探索


    两年前,海南省首家医疗纠纷专门法庭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今后,海口市所有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和医疗纠纷调解协议的审查确认由医疗纠纷法庭集中审理。


    这是一个伟大的创举,因为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医疗行为,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因此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是历年来民事侵权赔偿案件中的难点,在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着证据认定难、审理周期长、矛盾化解难、法律适用难等四大主要难题。这些难点导致诉讼时间过长,矛盾积累较深难以及时化解,并且容易引起上访、信访等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加之当前法律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同案件不同法院不同调解者其结果往往差距很大,这也是导致法院判决难以服众,医患纠纷调解越调越难调的根本,因此探索建立医患纠纷专门法庭很有必要。


    4.4媒体介入需恰当


    近几年来,媒体在医患关系恶化过程中很多时候起到了不好的作用。八毛门、缝肛门、烤箱烤死婴儿,护士抽打术后幼儿致死等等事件,无不显示出媒体对医患纠纷介入的蹩脚。当然我们能够理解媒体的职责与记者的视角,但不能理解媒体急切之后可能“失去客观”那种玩命的心理。难怪很多医务人员都把不良媒体作为加剧医患紧张的重要原因。因此,我们提醒媒体今后介入医患纠纷要谨慎,要选择恰当角度、恰当时机,找准“准星”,要客观公正,不要以“吸睛”为要义,要尊重医学科学,利用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去解读,以法定鉴定机构结论来深入分析。要公平公正,要着力问题根源的反思,不要做表面文章。


    4.5新医改急需深化


    “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期限一年,一年之后呢?因此,要解决医患关系紧张这一根本问题,一方面要齐心协力抓科学发展,尽快越过“中等收入陷阱”,另一方面要抓全面深化改革。对于医疗卫生行业,最核心的就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保基本。急需明晰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着力促进大病保险政策落地。二是强基层。积极采取有效政策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特别是优秀医生,吸引患者留在基层,减轻大医院压力,同时必须制止大医院野蛮扩张。三是建机制。继续改进基药制度,使之能够与双向转诊衔接;积极改进医院内部治理机制,促进医院管理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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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人,陕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近年来,先后在多家媒体发表文章数千篇。出版《基层医改思考》、《基层医院管理文萃》、《新医改,2015记忆》等著作五部,对医改政策落地实施、医药医疗医保在基层的发展状况、医院风险管理、绩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中华医学会医院管理专业委员会会员。2015年影响中国医疗界十大人物,第二、第三、第四届“奇璞奖”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