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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多点执业新政看“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

17年03月23日 阅读:13122 来源: 王秀华原创

  最近,令诸多业内人士热烈期盼的医生多点执业新政频出,极鼓舞人心。2017年2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该文件的重大亮点之一,就是明确界定“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在此后不到十天的时间里,国务院办公厅于3月7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要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办法,实行医师按行政区划区域注册,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


  上述文件的有关内容,意味着中央政府从政策层面再度发力为医生自由执业松绑,其力度之大,堪称前所未有。


  但鉴于医生的多点执业和自由执业是一件牵动整个国家医疗格局的大事,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来看,问题往往既可能在“最先一公里”出现瑕疵,也可能在“最后一公里”形成“断头路”,因此万不可掉以轻心。


  且以医生的执业地点为例。


  1999年颁布的《执业医师法》,关于医生执业地点问题只有两条规定:一是“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二是“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在上面的这两条规定中,都没有明确界定执业地点只能是一家医疗机构。但是(多么不幸的“但是”)!还是在1999年,当时的卫生部根据《执业医师法》颁布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在其中的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注册登记的地址”。在其中的第二十五条,则规定了“医师执业地点在两个以上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此话的内在含义是什么?就是尽管没有明确否定医生在“两个以上的”地点执业,但却为此套上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紧箍咒”——必须要“另行制定”管理规定,那么这个事关医生执业范围的“管理规定”何时出台?没有在文字上做出只言片语的交代。但事实是,直到在“暂行”至今,那只飞翔了十八载春秋的“另行规定”之靴子才砰然落地!


  就这样,在此前漫长的十几年里,“另行规定”以四两拨千斤之势,将医生多点执业的“玻璃门”和“弹簧门”紧紧扣死;就这样,“另行规定”这四个字字字千钧,在医生多点执业道路上形成了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之势。


  由此看来,作为政策制定部门,在政策出台的“最先一公里”中,“另行规定”的副作用应当引起足够重视——这种“另行规定”,因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很可能一下子被“另”到不知到猴年马月。果真如此,那么一边是需要政策支持的人们望眼欲穿,另一边是地方主管部门因政策缺位而只能消极等待。当然,也不排除个别的地方官员暗中窃喜——不是可以利用这个空白拓展自己的自由裁量权吗?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潜在的副作用,就是为不愿作为的懒政怠政者提供可资利用的理由。


  从医生多点执业中过程中出现的某些乱象来看,有了好的政策,能否在贯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排除障碍,同样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


  就目前来看,受中央和各级政府关于支持和鼓励医生多点执业政策的鼓舞,公立医院医生队伍中人心思动的越来越多。但其中个别人却不按规则出牌,有的临床骨干甚至不但采用带有突袭性质的“超常规动作”,带领其工作团队整体“逃离”原来的工作单位,甚至连同住院患者也一同带离。也有的专家因到其它医疗机构兼职而受到所在医疗机构的行政处罚。而舆论界则就此形成了支持者与反对者壁垒分明的两军对垒,但因立场各异和观点缺少交集而各说各话,形同鸡同鸭讲。


  出现上述问题的一个极重要原因,就是来自决策高层的新政在“接地气”的过程中,各地相应的配套措施没有及时跟进,也就是说在“最后一公里”这一环节上出现了“梗阻”。


  平心而论,我们的国家这么大,各地的客观环境和条件也存在诸多差异,因此来自中央政府的任何政策,都难以做到包罗万象、面面俱到。因此就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发力,通过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来让上级政策落地、开花和结果。


  与此相关的,还有一个对人们眼球具有极大吸引力的事情,就是有的地方政府领导在谈到落实“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和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时放出“硬话”:“不允许院长不同意”!作为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这种表态当然不能不对院长形成震慑,且仔细想想,这话也确有道理—作为公立医院院长,你必须服从来自上级的指示,套用句老掉牙的话说,就是“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还有就是“在执行中加深理解”。而且对于那些信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院长,也确有当头棒喝的必要。但问题的另一面是:院长们为什么会出现“不同意”的情况?从常理推断,出于医院小团体利益甚至一己之私而“不同意”的院长不能说绝对没有,但安知有些院长不是出于良好愿望而在处理这类个案中速度不那么及时的?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在这里我们无法对院长们的心态妄加揣测。但不应该存有异议的是,一个医院院长,他要对医院正常管理秩序、医疗和服务质量负责,在这方面一旦出了问题,板子是要打在他们屁股上的;你医生也好主任也好,选择多点执业也好自由职业也好,那是当然你的自由,但在做出选择时,最起码要把自己手头的这摊子事处理利索,更不能对医院搞突然袭击。如果你得陇望蜀、吃着碗里的瞅着锅里的,那就不仅仅是缺乏责任感了,同时这种行为也会为大多数正派的医务人员所不齿。我们甚至还可以怀疑,一个缺乏起码的爱岗敬业精神,在处理职业选择问题上缺乏规则意识和大局意识的人,是否是一个优秀的医生?是否能在新的职业平台上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是否能通过新的职业陪你平台选择迎来自己职业生涯的新的春天?


  总之,目前来自中央政府关于支持医生多点执业的新政,是医改以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突破。但要把这件好事做好,就要稳中求进,而不能急躁冒进,更不能以医疗秩序混乱为其代价。这就要求地方主管部门在“最后一公里”上下功夫,即以中央决策为指导方针,坚持问题导向,在制度方面发力,制定且不断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法和路径,让医院和医生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有制度上的依据,避免各说各话,相互扯皮。总之制度缺陷造成的问题让院长和医生来担责,是有失公平的。而作为领导干部,与其放“硬话”和“狠话”,不如运用手中的权力和行政资源,一步步把上面的事情做好。当年有些领导热衷于“怒斥”,被许多人讥之为推脱责任和作秀的“高级牢骚”,这一教训值得汲取。


  崇尚赶时髦,习惯一窝蜂,是国人陋习之一,这在官场和民间都有其反应。 在医生多点执业问题上,目前的关键是如何打通落实新政道路上的“最后一公里”。“断头路”就意味着“回头路”,“兜圈子”就难免遇到“鬼打墙”,一哄而起的结局往往是一哄而散。凡真心希望通过医生多点执业和自由执业将医改推向前进的人,对此都不可不用心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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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王秀华,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常务理事,山东省医院协会医院报刊暨新媒体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山东省医院协会《医界月刊》总编,山东省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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