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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生可开诊所”具破冰意义

17年11月03日 阅读:12394 来源: 曾思远转载

  从11月1日起,办诊所不再是医生专属,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可申办诊所了。日前,深圳市卫计委在全国率先发布了《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在人、财、物方面放宽了限制,以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诊所。该《标准》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深圳晚报》11月1日)


  长期以来,开设在城市街头巷尾的诊所,一直被老百姓视为“家门口的医院”,是对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中心等等大型医疗机构的一种重要补充。


  私人诊所在方便百姓求医问药、守护百姓身体健康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根据以往规定,“诊所只能由执业5年以上的医师举办”。这句话包含了两层重要的含义:一是开办诊所的人本身必须是国家承认的注册医生;二是开办诊所的医生,需要在医疗或保健机构至少从事5年以上的相关工作。


  开诊所关系到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国家对此严格规定,提高准入门槛。但这在客观上限制了民营诊所的发展,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社会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而从11月1日起,这样的规定将在深圳市首先被打破。按照深圳市卫计委于近日在全国率先发布的《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办诊所”。


  这意味着深圳市在全国首次突破诊所只能由医生本人申办的规定,具有破冰意义,必将在全国范围内产生积极的示范价值。此举大大降低了个人或组织开办诊所的门槛,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这一领域。


  与此同时,《标准》在设置科室的标准、注册资金、营业场所面积等方面也适当放宽。可以说有了这一规定,势必增加社会诊所数量,更好地为大型医疗机构补充力量,同时还可以吸纳更多医疗人才进入诊所就业,为百姓就医提供更大的方便,完全是多方共赢之举。作为政府,则需依法加强诊所的监管,指导和规范诊所合法行医,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以更好地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作者为广西自由撰稿人)


本文由(曾思远)转载自:网址http://www.tywbw.com/c/2017-11/02/content_115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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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1967年9月生,医学博士。从事医生行业十余年,现任某民营医院儿科主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