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意见》以“分类”作为关键词,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工作性质的人才细分评价标准,唯论文、重资历、“一把尺子量到底”等人才评价方式将改变。
《意见》指出,当前,我国人才评价机制仍存在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手段趋同、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突出问题,亟需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建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人才评价制度,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在改进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制度方面,《意见》明确,强化临床实践能力评价,完善涵盖医德医风、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专业岗位人才评价重点。
《意见》指出,强化医疗卫生人才临床实践能力评价,完善涵盖医德医风、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专业岗位人才评价重点。对主要从事临床工作的人才,重点考察其临床医疗医技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引入临床病历、诊治方案等作为评价依据。在对从事科研工作的人才方面的评价,重点考察其创新能力业绩,突出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能力。对主要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等的公共卫生人才,重点考察其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等能力。
《意见》要求,建立符合全科医生岗位特点的评价机制,考核其掌握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预防保健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因素。按照强基层、保基本及分级诊疗要求,建立更加注重临床水平、服务质量、工作业绩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机制,鼓励医疗卫生人才服务基层,更好满足基层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意见》还明确科学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探索实施聘期评价制度,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评价考核周期。同时,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推动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人才智力密集单位自主开展评价聘用(任)工作。
作者:李钊 时间:2024-05-17 17:57:51 文章来源:首发
作者:邵珠富 时间:2024-05-17 17:48:25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5-17 17:48:25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晨晓 时间:2024-05-17 17:48:25 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5-17 17:48:25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苏芽 时间:2024-05-16 17:48:21 文章来源: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