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徐感言:旧的治理机制崩塌后,如何建立新的更加有效的机制需要思考的问题很多。目前在很多公立医院,理事会、管委会、党委会同时并存而且都是“领导”,那么谁是老大,重大问题由谁开会研究做出决定确实是一个纠结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不厘清,有可能在具体运作时出现混乱。
上一讲老徐与大家聊了“没有了人事调配权、财权和决策权,院长会不会成为鸡肋?”的问题,因为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后,在决策上,院长只是参与者不再是主导者,剩下的主要是执行层面的责任,最根本的是不走偏保安全。用一句熟悉的话说,就是党委通过党委会集体享有决策权,负责做正确的事,而院长带领副院长、院行政班子成员负责正确地做事。
针对这些
今天继续讨论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四个问题:理事会、医管会、党委会都是“领导”,院长该听谁的?
1理事会、医管会、党委会作为公立医院决策者,是谁授予的权力?
2009年3月,中发〔2009〕6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2012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方面,要求明确县级医院举办主体,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
2014年3月,国家卫计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发改委、人社部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2号),进一步明确要求“落实院长负责制”。
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实施意见》第一次提出,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要求各县(市)可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县级公立医院执行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构的决策。
几乎同时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安排也坚持了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这一思路。2018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2理事会、医管会、党委会的职权范围如何?
要求成立理事会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指出,县级医院的办医主体或理事会负责县级医院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定和修订等决策事项,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定……
要求成立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实施意见》,明确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鼓励地方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完善县级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实际上,理事会、医院管理委员会和党委都是公立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机构。
3公立医院院长面临三个“婆婆”,如何是好?
从以上分析可见,目前不少公立医院特别是执行医改政策跟的紧的地方,已经陆续成立了理事会、医院管理委员会,如今又面临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而这三个组织,职能相似,未来医院如遇到“重大问题”需要研究到底是由谁“决定”还是三个“婆婆”都必须通过,显然是一个问题。按照一般的常识,后来的规定优先执行,那就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应该优先。
基于此,为了医院决策的正确、及时、高效,老徐建议:
一、没有成立理事会的,就别再折腾了;之前已经成立了理事会的,逐步弱化其职能。
二、尽快制定医院章程,把这些纠结的问题用“章程”梳理清楚,予以明确。
三、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大事要事,按章程规定应该上报“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必须上报,经医管会批准后实施。因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是代表政府出资人对公立医院进行管理的机构。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要求,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结构,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入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对于这种可以而且应该成立的理事会,老徐建议要根据各地具体要求做好与医管会的衔接与协同,不能因为管理层级的繁多而影响医院的发展与决策。
来源公众号:老徐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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