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间”,乡村医生应有什么补偿和防护?
当前,正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疫情防控形势最紧迫的时候!
今天,在朋友圈看到“村医论坛”一篇文章,说的是“防疫期间,接二连三有村医发生意外……请给他们应有的补偿和防护!”。
文章列举了三起乡村医生在疫情防控期间遭遇意外致伤事件。最后强烈呼吁:
①给还没有保障的村医购买意外险、工伤险,不要当意外发生以后,再说村医不是正式职工。
②防护用具先紧着一线人员,发到最该用的地方。
③全力救助患病村医。
④给予村医加班补助,如果村医不幸去世,发放抚恤金。
笔者完全赞同作者四点呼吁并期待能够落实。
理由有三
1.这些要求合情合理合法,不是“乘人之危”
乡村一体化后,村医与卫生院签订了合同,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保险是法定职责。防护用品用到该用的地方天经地义,最紧缺的物资更应该用到最需要的地方,这叫“好钢用到刀刃上”。
全力救助每一位感染者是政府的职责,村医在履职过程中被感染,也必须得到全力救治救助。
给予村医加班补助是法律的规定。
具体什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尽管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只是规定劳动者不得拒绝“加班”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
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文章提出:如果村医不幸去世,发放抚恤金。
这一条能不能落实似乎还有争议。
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
作为乡村医生,享受抚恤金,理所应当。
但按照规定,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
从目前情况看,乡村医生并不完全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的职工,因此是否可以享受,恐怕还存在争议。
2.关于临时补助,有关部门已经有明文规定
关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乡村医生的“临时补助”,国家已经有明文规定。
2020年1月25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
通知安排了三方面的补助:
一是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
二是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地方后由地方财政统一分配。
三是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安排,中央财政视情给予补助。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地方后由地方财政统一分配。
显然,这里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中的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应该包括乡村医生。
3.财政部答记者问也认可这个规定
2月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以嘉宾身份回答了媒体提问。
他说,在政策保障方面,截至2月6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出台十余条财税支持措施。主要有:
一是明确患者治疗费用。对确诊患者个人负担费用实行财政兜底,中央财政补助60%;对疑似患者,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二是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可享受工伤待遇保障政策。
三是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中央财政给予定额临时性工作补助。
四是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的政府采购,简化审批程序,打通物资供应的“绿色通道”。
五是明确对代储企业紧缺医疗物资周转储备资金的银行贷款贴息方案。
六是明确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七是明确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防控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八是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融资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九是明确对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十是明确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其中第二、第三条就回答了乡村医生的两大困惑。
愿我们早日战胜新冠肺炎,愿所有在疫情防控中冲在一线的乡村医生们,都能获得应有的保障!
来源: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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