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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法案例】王某就诊某县人民医院医疗过错陈述

20年07月13日 阅读:7116 来源: 李海原创

  201x年x月x日16:00左右,患者王某因腹部疼痛、呕吐到某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经检查初步诊断为:肠梗阻、高血压病,后患者于201x年x月x日18:37办理了入院手续并转入普外科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肠梗阻、高血压病(极高危组),普外科医生孟某建议患者保守治疗,安排护士给患者灌肠、输液、并给患者服用了2片施慧达降血压。


  201x年x月x日8:00多,医生安排患者服用2片施慧达后,患者将药物呕吐,随后医生又安排患者服用了2片施慧达,当天10:00多患者去放射科拍片,后回病房输液直至x月x日凌晨2:00左右,患者因肚子疼痛彻夜未眠。


  201x年x月x日早上,患者家属告知医生患者整夜未眠的情况,医生安排患者继续输液,并继续服用施慧达2片,并开出B超单,建议 x日上午做B超。在x日下午,患者腹痛症状不能缓解,家属再次催促医生患者需要做B超检查,孟某医生表示下午做B超不好,肚子里有空气,依然建议x日上午做,患者从x日凌晨2:00小便后,到当天下午4:00多都没有小便,医生为患者打了速尿针,并加了两瓶液体,201x年x月x日凌晨5:00,患者因腹部胀痛依然无法入睡,在201x年x月x日早上8:00多,患者开始做B超,抽血、心电图、拍胸片、腹片后,此时医生提出建议患者转院,家属再三询问丁某主任患者现在的情况是否适合转院,丁主任表示患者状况良好,建议转院前灌肠一次,后检测血压,患者血压偏低。x日当天13:00,医院安排救护车将患者转往山西省某医院,在救护车行驶至寿阳晋中段,患者病情明显发生变化,对患者进行心肺复苏抢救无效,无奈之下将患者转至晋中市某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但患者已经丧失意识,停止呼吸,患者在晋中市某人民医院于x日当天15:30左右宣布死亡。


  我们认为医方存在如下重大过错:


  1、医方在患者x月x日下午急诊入院,医方明确肠梗阻的情况下,且患者呕吐严重的情况下,未实施基本的胃肠减压措施,明显违反诊疗常规。以致于对患者病情了解严重不清,缓解肠梗阻治疗手段严重不足。


  2、医方检查明显滞后,以致于大大延误了患者治疗,患者x月x日急诊住院,直到x月x日才进行B超检查。


  3、患者在x月x日、x月x日、x月x日、x月x日长达四天的时间里,病情出现变化,腹痛无法缓解,已经达到手术指正,医方既未积极手术治疗,也未积极转院治疗存在不当。


  4、患者x月x日入院,下午7点多下医嘱禁饮食,但医院医嘱补液量不足,无法达到有效补给,患者血容量明显不足。


  5、经查患者空腹血糖10.75,患者存在糖尿病的极大可能,医方没有复查,以至于未能做出诊断,且医方在输注葡萄糖的过程中没有给予胰岛素对抗,存在不当。


  6、患者x月x日转院时生命体征已经不符合转院标准,医方给予转院,存在不当,事实上在转院过程中,病情发生变化,最终因肠梗阻去世。


  7、本案的死亡原因清楚,晋中市某医院明确诊断死亡原因为肠梗阻,死亡证明也是如此。


  综上所述,医方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本案的全部赔偿责任。


  来源:李海律师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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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1996年-2007年大同市428医院工作,2007年考入山西医科大学法医学院,攻读法医硕士,师从国内病理猝死学权威山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教研室主任高彩荣教授。多年临床工作经验+司法鉴定经历+医疗诉讼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