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不管是对于中国还是世界,都是一个重要的年份,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不但打乱了人们的生活习惯,还直接影响了国家大政方针的调整,甚至对国际秩序也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
由“六稳”到“六保”就是这一影响的直接体现。但不管是“六稳”还是“六保”,就业都是排在第一位的,因为没有就业保障,一切就无从谈起。
正是基于此,2020年7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意见(国卫基层发〔2020〕11号,以下简称《意见》),而这一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之举恰恰给我们解决基层缺人提出了一个新思路:能不能给基层执业准入开更大的口子?
1.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是怎么回事?
按照官方给出的《意见》起草背景,乡村医生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规定的一种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取得该职业资格方可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根据2003年出台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2003年8月后新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地区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注册为乡村医生,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
目前,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16个省份根据《条例》规定和自身实际需要,允许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但具有医学专业规定学历的人员报名参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乡村医生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而其它省份并没有允许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但具有医学专业规定学历的人员,可以不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如今,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此《意见》,既是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应急之需,又是为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治本之举,还有给河北等16省份之外的省份提个醒(没有强制的意思),告诉这些省份也可以参照河北等16省的做法,以解决村医短缺之急。
2.《执业医师法》之前我国的医生有没有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规范医师执业的一部重要法律,也是医师执业准入的基本法,1998年6月2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我国医师执业并没有成文的法律规制,一些经过医学院校系统学习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就可以当医生,有的比较正规的医院在执业医师法之前就已经建立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有的医院也有自己的处方权审批制度,依次来作为医师执业的内部许可。更早时候和更远年代,很多医生都是游走江湖治病救人,也有一些在药店里坐堂,这些医生能不能行医,有没有行医资格,实际上都是由患者来评价的,而这种不看广告看疗效,由患者和社会评价的办法似乎更可以将医德和医术量化在每一个人的心里,因为老百姓心里有杆秤。
3.执业医师考试资格有严格要求
对于执业医师考试资格问题,《执业医师法》第九条有明确规定:(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具有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但由于我国医学教育学制、专业一直比较乱,关于什么是“医学专业”就成了焦点问题,比如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看起来也是“医学”专业,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而且所谓学历的有效证明只能是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即使是研究生学历,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也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所以,这里的“医学专业”更多的是指与临床密切关联的专业。
4.能不能借鉴中医药法对中医执业准入的思路为基层医生执业准入开更大的口子?
《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中医药法》第十五条规定,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借鉴这些法律精神,笔者提出以下四条建议:
一是放宽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资格限制。目前,对于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资格是与“执业助理医师”同样要求的,但实际上取得的证书不一样,享有的“权力”不一样,不能参加职称评定,限定在乡镇和村医疗机构使用,因此,建议放宽考试的资格,允许更多目前在岗乡村医生参加考试。
二是允许第二学历是临床医学或中医学专业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即使第一学历不是医学专业的或者前述不被允许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医学专业人士,只要第二学历是临床医学或中医学专业,也应该允许参加执业医考试。
三是扩大或将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作为一条政策固定下来。在入职后,将继续教育规范化和系统化,不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能力。
四是将全科医学作为医师第五个执业类别予以独立。《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医师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自从2016年开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试点后,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在执业注册时,由于没有一个“恰当”的执业类别,就别出心裁想出一个“临床+中医”,感觉实在有点儿不伦不类,由于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内容既包括临床医疗,也包括公共卫生,既包括诊断治疗,也包括预防,既要考西医,也要考中医,因此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应该是一个能中能西,会防会治的标准的“全科医生”,而目前《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四种执业类别均不能准确表达这一执业医师的工作范围,因此为什么不将全科医学列为第五大类别执业医师呢?况且,这一类别今后将更为市场所需要。
来源:老徐评医
作者:宋红现 时间:2024-12-25 11:26:09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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