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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药行业巨变加剧

20年11月03日 阅读:11282 来源: 秦永方原创

  11月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远程医疗网络能力建设的通知》,同一天公布,国家发力推进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加速传统医药行业巨变,对医院、药企、医保、卫生主管部门、互联网公司、患者都带来不同的影响和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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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速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对医药行业的影响和冲击


  1、加速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对医院的影响和冲击


  互联网医疗势不可挡,互联网医疗主要是第三方为医患搭建的平台,患者少跑腿,医生也增加了额外的收入,互联网医疗服务,强调的是“医生与患者”主体地位,医院作为线下医疗实体平台,互联网医疗服务对医院带来影响和冲击最大,可能出现医院“门诊量和收入下降”,由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便捷性,方便患者问诊咨询,许多患者可以减少到医院就诊次数,可能会影响到医院的门诊量下降,进而影响到医院门诊收入,门诊收入会出现下降的趋势。医生工作时间与业余时间界定难,公立医院的线下实体优势使然,许多医生不愿意下海,尽可能的在医院工作,由于医院绩效给的少,有可能出现医院工作少干点,工作闲暇之余,可以通过互联网医疗赚点外快,出现工作时间与业余时间界定难。


  2、加速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对药企的影响和冲击


  “互联网+医疗服务”对药品供应商“利弊各异”,药品供应商通过互联网可以扩大药品销售市场占有率,通过大数据技术精准到患者,可以实现推送配送等服务;同时也对药企虚高定价带来重大冲击。


  3、加速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对医保的影响和冲击


  互联网医疗对医保也带来一定的影响和冲击,医保部门会面对互联网医疗支付,互联网医疗大部分是健康问诊为主,诊查费、药品费用如何报销,如何监管?监管不到位,会不会加大医保基金支付?建议互联网医疗医保报销,不适合全面放开,否则药品配送等,造成监控成本大增。


  4、加速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对互联网科技公司的影响和冲击


  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收益最大者是互联网公司,互联网公司通过互联网技术,可以靠流量和大数据分析获得流量收益,还可以通过技术支持获得医院的收益。互联网平台公司,现在还没有完全得到医院的信任和支持,医院担心的是医院信息的泄露,还有“被挖墙脚”,这是需要互联网平台公司克服的事项。最好的方式是,直接帮助医院构建互联网医院,支持医院先发展,获得信任和支持;


  5、加速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对卫生主管部门的影响和冲击


  互联网医疗服务,最大的难点在于,第一,对着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加快,医生自由执业,最好的是通过互联网医疗服务,把患者转介绍到执业的医院,推荐患者药店买药和医技检查中心,还可以实现价值社会补偿,导致监管更加困哪。第二,医疗纠纷处理难,患者信息被通过大数据分析,医生出现纠纷怎么调节处理,互联网平台不具备医疗专业知识,是执业医院处理,还是主管部门处理?这才是互联网医疗发展的最大的瓶颈。


  6、加速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对患者的影响和冲击


  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患者少跑腿,看病拿药更方便便捷,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国家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始终不渝”


  从2015年开始,《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提出,推广在线医疗卫生新模式。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指出,到2020年,建成国家医疗卫生信息分级开放应用平台,实现与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统筹区域布局,依托现有资源建成100个区域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政策法规、安全防护、应用标准体系不断完善,适应国情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模式基本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初步形成、新业态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强调,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提出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同时,对发展远程医疗提出明确要求。


  2018年7月,《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下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公布。一是根据使用的人员和服务方式将“互联网+医疗服务”分为三类。第一类为远程医疗,第二类为互联网诊疗活动,第三类为互联网医院。二是明确互联网医院性质及与实体医疗机构的关系。三是明确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活动准入程序和监管。四是明确互联网医院的法律责任关系。


  2019年3月,《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国卫办医函〔2019〕236号),旨在指导医院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智慧服务,为进一步建立智慧医院奠定基础。


  2019年8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价格、医保支付政策,支持“互联网+”在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流动、促进医疗服务降本增效和公平可及、改善患者就医体验、重构医疗市场竞争关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疫情影响和冲击“互联网+医疗服务”表现优异


  突入起来的新冠疫情,由于担心医院感染,许多患者试探网络医疗,各级医疗机构及互联网公司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卓越表现人们更加关注。随着后疫情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医疗服务对于培育新业态,特别是对推动医改的强大动能,必然进入快速发展的时代。


  新冠疫情的影响和冲击,患者为了防范感染,就医习惯发生改变,互联网医疗“异军突起”。据网上公开不完全统计,仅仅2020年2月,疫情期间全国超过10家互联网医疗平台推出在线问诊专栏,200多家公立医院开展新冠肺炎免费互联网诊疗或线上咨询。各大互联网医疗平台在疫情期间出现了爆发性地增长。


  2020年2月28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明确,对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各地可依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在线开具电子处方,线下采取多种方式灵活配药,参保人可享受医保支付待遇。医保部门加强与互联网医疗机构等的协作,诊疗费和药费医保负担部分在线直接结算,参保人如同在实体医院刷卡购药一样,仅需负担自付部分。为防止出现虚构医疗服务等违规行为,《意见》还要求落实线上实名制就医和处方审核等措施,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疫情期间,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开展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国家级远程会诊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线上服务进一步加强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2020年4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提出,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技术与医疗服务融合发展,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积极作用。不断规范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的准入和执业管理,加强监管。


  2020年5月8日,《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及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函〔2020〕202号)强调,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含远程医疗)是推进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共享、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降低患者就医成本的重要举措。


  2020年5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405号)指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智慧医院和互联网医院建设、预约诊疗等改善医疗服务成果,在应对疫情、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0年6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信息化支撑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0〕506号)要求,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支撑疫情监测分析、创新诊疗模式、提升服务效率、促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等方面的作用。


  国家近期加速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政策密集出炉


  2020年3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


  2020年9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明确要求,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大力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互联网诊疗、电子处方流转、药品网络销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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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14日,14部门发文《关于印发《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综合〔2020〕1565号)》明确提出,完善“互联网+”医保支付政策。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将慢性病互联网复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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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两部门联合发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远程医疗网络能力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函〔2020〕251号)明确要求,第一,扩大网络覆盖;要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络覆盖水平、推进5G网络覆盖医疗卫生机构、推动专线网络资源覆盖二级及以上医院、建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宽带接入台账,实现2022年实现98%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入互联网。第二,提高网络能力;涵盖推动医疗卫生机构网络普遍提速、增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网络能力、丰富远程医疗网络技术手段和服务模式等内容。第三,推广网络应用;包括探索5G网络在远程医疗中的创新应用、建设医疗云计算和大数据应用服务体系、推进“互联网+健康扶贫”试点、支持开展远程医疗应用示范、提升远程医疗系统互联互通能力、推出医疗卫生机构网络资费优惠政策等。


  2020年10月24日,国家医保局发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明确强调,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突出体现,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动力。有利于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培育新业态新动能;有利于促进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扩大优质医药服务供给;有利于推动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提升管理水平,为参保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和医保服务。


  医院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不要“迷糊”


  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是加强医院精益经济运营管理之道。互联网医疗服务疫情期间发展快,秩序回归正常后,预计互联网医疗服务许多问题会显现,这也是对互联网医疗服务非常审慎的关键,医院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是加强医院精益经济运营管理之道。


  (1)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


  医院作为医疗执业的平台实体,付出了巨大的运营成本,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便捷性,医院担心患者减少到医院就诊次数,可能会影响到医院的门诊量,导致医院市场占有率下降,进而影响医院的收入和品牌影响力,互联网医疗平台公司与医院有竞争关系,这也是导致医院既喜欢互联网帮助医院扩大影响,拓展医疗服务市场,同时还担心对方“挖医生、挖患者出现挖墙脚”问题。克服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双方合同约定清楚,加强诚信约定,医院借助第三方平台可以减少互联网医疗投入,但是最好的是医院自己打造互联网医疗平台,把关键的患者资源信息掌握在自己手中,借助互联网医疗为患者服务,实现医院的管理目标。


  (2)加强互联网医院运营


  有了互联网医院线上平台,不标志互联网医院可以发挥较好的作用,只有把互联网医院运营管理好,需要组建互联网医院运营管理部,线上线下互动,加大医院重点专科、名医、专家等品牌打造,扩大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才能提高互联网医院的竞争力,医院才能确保互联网医院获得较大成功。


  (3)强化互联网医院绩效考核


  有了互联网平台,有了互联网医院运营管理团队,关键还需要绩效考核配套,誉方医管在帮助医院构建互联网运营管理体系中,更多是通过绩效指挥棒作用,加大激励和倾斜力度,按照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咨询诊疗服务量、健康宣教文高量、义诊下乡次数、诊疗收入、吸引来源就诊等指标,用绩效考核驱动互联网医院发展。


  总之,面对互联网医疗服务,潮流势不可挡,要发挥医院平台实体影响力作用,借势发展,进一步扩大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医院一旦“迷糊”,不充分认识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冲击,有可能会受到互联网的巨大冲击,所以说医院不能“糊涂”,要有充分的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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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永方
简介
秦永方,男,64年生,高级会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上海交大安泰管理学院医院管理EMHA,从事医疗财务工作35年,出版著作8本,发表论文60余篇。研究方向:医院绩效管理、成本核算、内部控制、预算管理、从事培训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