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便捷访问,请点此处
医院买卖小程序

医管攻略

首页 > 医管攻略 >  其他

2020年医保“十大关键词”盘点

20年12月30日 阅读:7913 来源: 秦永方原创

  第一,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


  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一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二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三是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第二,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通过统一制度、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提升服务,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协调性,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促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坚持稳健持续、防范风险,科学确定筹资水平,均衡各方缴费责任,加强统筹共济,确保基金可持续。坚持促进公平、筑牢底线,强化制度公平,逐步缩小待遇差距,增强对贫困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坚持治理创新、提质增效,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医保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药服务。


  第三, “互联网+”医保服务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规定,落实相关价格和支付政策。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复诊服务,参照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和支付政策进行结算。《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医保办〔2020〕10号)提出,为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发展,提升医保公共服务的品质和便利性,在总结医保电子凭证第一批上线运行地区推广使用经验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明确,大力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医疗服务的需求,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突出体现,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动力。


  第四,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20号)提出,为统一医保结算清单数据采集标准,提高医保结算清单数据质量,研究制定了《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试行)》。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提出,加快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现全国医疗保障信息业务一码通,是当前医保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第五,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19号)强调,一鼓作气坚决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确保高质量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


  第六,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指出,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强调,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促进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第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1号),已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的用药需求;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用药保障水平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分级管理,明确各层级职责和权限;坚持专家评审,适应临床技术进步,实现科学、规范、精细、动态管理;坚持中西药并重,充分发挥中药和西药各自优势。


  第八,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号),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5号)等。推进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坚持医药价格治理创新,基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托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系统集成守信承诺、信用评级、分级处置、信用修复等机制,建立权责对等、协调联动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促进各方诚实守信,共同营造公平规范、风清气正的流通秩序和交易环境,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和医保基金安全,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九,DRG试点落地推行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专家组固定联系分组名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5号)明确,按照“顶层设计、模拟运行、实际付费”的工作安排,为加强对模拟运行和实际付费工作的指导,推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我局对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专家组进行了更新,并确定了专家组固定联系分组名单。


  第十,DIP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启动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45号)明确,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了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71个试点城市名单。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和DIP病种目录库(1.0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0号)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专家库的通知》,建立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专家库(2021年度)。


本文(图片)由作者(投稿人)自主发布于 @华夏医界网 ,其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包含文中图片的版权来源),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承担前述引起的任何责任。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此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文章来源下方“侵权申诉”按钮)或将本侵权页面网址发送邮件到535905836@qq.com,我们会及时做删除处理。 欢迎网友参与讨论及转载,但务必注明"来源于www.hxyjw.com"
发  布
猜你喜欢
3716阅读

2024,医美人在“狂飙”!

作者:贺华煜 时间:2024-04-30 17:21:55 文章来源:原创

2102阅读

村医外出,叫妻子“搭把手”,被罚款一万二:罚完后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30 17:09:54 文章来源:原创

3647阅读

章铭老师等,对集采、医改的贡献不可磨灭(上)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30 16:58:46 文章来源:原创

3737阅读

国家医保局“开门问政”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迎来“东风”

作者:秦永方 时间:2024-04-30 13:58:47 文章来源:原创

5094阅读

三明年薪制实际情况公布,矛盾或不少、存量再改革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30 10:22:32 文章来源:原创

764阅读

风雨医美路,一个人的长征。

作者:贺华煜 时间:2024-04-30 10:19:20 文章来源:原创

秦永方
简介
秦永方,男,64年生,高级会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上海交大安泰管理学院医院管理EMHA,从事医疗财务工作35年,出版著作8本,发表论文60余篇。研究方向:医院绩效管理、成本核算、内部控制、预算管理、从事培训与咨询。